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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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2023-12-28 10:00 来源: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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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2023〕72号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报来的《关于给予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天文旅报〔2023〕250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西祥立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体育产业发展,改善民众的体质,增加群众的兴趣,同意建设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7-*-04-01-*。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天等县东北部,丽川江东部,丽川文化森林公园北端。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8947.84平方米,其中健身设施用地11868.27平方米,占比为24.2%;绿化用地面积31865.04平方米(含绿地及乔木换算绿化面积),绿化用地占比为65.1%。建设内容包括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网球场兼匹克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园路及铺装、绿化、生态停车场、配套建筑、水体、景观小品、标识工程、户外运动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42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36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22.7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89.0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他统筹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印发

政务公开选项:公开


附件:

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监理








建安工程



核准



设备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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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2023-12-28 10:00 来源: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天发改〔2023〕72号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报来的《关于给予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天文旅报〔2023〕250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西祥立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体育产业发展,改善民众的体质,增加群众的兴趣,同意建设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7-*-04-01-*。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天等县东北部,丽川江东部,丽川文化森林公园北端。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8947.84平方米,其中健身设施用地11868.27平方米,占比为24.2%;绿化用地面积31865.04平方米(含绿地及乔木换算绿化面积),绿化用地占比为65.1%。建设内容包括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网球场兼匹克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园路及铺装、绿化、生态停车场、配套建筑、水体、景观小品、标识工程、户外运动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42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36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22.7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89.0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他统筹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印发

政务公开选项:公开


附件:

天等县体育公园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监理








建安工程



核准



设备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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