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长汀县罗地河等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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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长汀县罗地河等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审查长汀县罗地河等小流域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收悉。 (略) 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长 (略) 。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罗地河、根溪河、刘源河小流域,涉及河田镇1个乡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2500.57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7.50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封禁2477.97公顷,坡改梯22.60公顷,机耕路377米,田间道路702米,排水沟2269米,治理崩岗1座,水保生态园1座,生态护岸2461米,清淤清障7500米,绿化带2461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2142.97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642.97万元。总投资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747.8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中心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 (略)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长汀县罗地河等小流域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略) 水利厅

2024年2月4日

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审查长汀县罗地河等小流域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收悉。 (略) 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长 (略) 。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罗地河、根溪河、刘源河小流域,涉及河田镇1个乡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2500.57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7.50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封禁2477.97公顷,坡改梯22.60公顷,机耕路377米,田间道路702米,排水沟2269米,治理崩岗1座,水保生态园1座,生态护岸2461米,清淤清障7500米,绿化带2461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2142.97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642.97万元。总投资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747.8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中心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 (略)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长汀县罗地河等小流域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略) 水利厅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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