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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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公道居委会(奔鹿瓷厂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奔鹿瓷厂现有空置厂房,占地面积980m2,总建筑面积2400m2,车间设有隔间,建设有原料暂存区、木加工区、封闭式打磨区、喷漆房、封闭式烘干房、成品暂存区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木工粉尘经“吹吸罩收集+布袋吸尘机”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工件打磨废气和底漆打磨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滤筒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及烘干工序在全密闭喷漆房、烘干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帘过滤+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800碘值)”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及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非*烷总烃、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雷打石镇老街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排入雷打石镇老街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出水排入汤家低排渠。

噪声污染防治:设备自带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木料边角料及布袋收集尘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布袋送回原厂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漆桶、废屏蔽胶带、含油漆废手套抹布、废机油、废滤袋、滤袋收集尘、废活性炭及滤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公道居委会(奔鹿瓷厂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天元区雷打石镇盛源诚信展柜厂(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奔鹿瓷厂现有空置厂房,占地面积980m2,总建筑面积2400m2,车间设有隔间,建设有原料暂存区、木加工区、封闭式打磨区、喷漆房、封闭式烘干房、成品暂存区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木工粉尘经“吹吸罩收集+布袋吸尘机”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工件打磨废气和底漆打磨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滤筒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及烘干工序在全密闭喷漆房、烘干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帘过滤+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800碘值)”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及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非*烷总烃、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雷打石镇老街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排入雷打石镇老街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出水排入汤家低排渠。

噪声污染防治:设备自带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木料边角料及布袋收集尘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布袋送回原厂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漆桶、废屏蔽胶带、含油漆废手套抹布、废机油、废滤袋、滤袋收集尘、废活性炭及滤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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