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变更的请示》(霞城投〔20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局以霞发改审批〔2023〕22号文批复,现鉴于项目规划方案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发生变更,经研究,同意项目可研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霞浦县松山街道。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总规划面积约593.6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工程,总面积约7562平方米,包含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A栋)4000平方米,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B栋)2538平方米,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1024平方米;

  2、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提升改造2000平方米,并提升改造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

  3、建设景区游客停车场,面积约32956平方米,约含830个停车位;

  4、建设景区游步道工程,包含环岛景观栈道1.4千米,石阶登山步道4.3千米,架空登山栈道1.7千米,以及现有道路修缮和步道沿线矿山边坡修复;

  5、建设景区游客休息驿站,包含观景台9座,移动旅游公厕8座;并配套建设智慧景区系统、标识标牌、照明设施及给排水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0072.0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及县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霞浦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霞政文〔2023〕77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项目招标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其他事项:霞发改审批〔2023〕22号文即日起废止。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略) (略) :

  报来《关于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变更的请示》(霞城投〔20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局以霞发改审批〔2023〕22号文批复,现鉴于项目规划方案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发生变更,经研究,同意项目可研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霞浦县松山街道。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总规划面积约593.6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工程,总面积约7562平方米,包含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A栋)4000平方米,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B栋)2538平方米,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1024平方米;

  2、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提升改造2000平方米,并提升改造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

  3、建设景区游客停车场,面积约32956平方米,约含830个停车位;

  4、建设景区游步道工程,包含环岛景观栈道1.4千米,石阶登山步道4.3千米,架空登山栈道1.7千米,以及现有道路修缮和步道沿线矿山边坡修复;

  5、建设景区游客休息驿站,包含观景台9座,移动旅游公厕8座;并配套建设智慧景区系统、标识标牌、照明设施及给排水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0072.0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及县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霞浦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霞政文〔2023〕77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项目招标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其他事项:霞发改审批〔2023〕22号文即日起废止。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