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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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曲发改基础〔2024〕1号

富源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报告核准的请示》(富发改基础〔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略) 直相关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4年1月5日收到《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4〕1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富源县城区电力下网压力,同时满足片区负荷发展用电需求,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等规定,同意建设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

富源 (略) 。

三、建设地点

富源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主变部分

本项目新建1台容量为8MVA的升压变电站(不含土建)。

(二)线路部分

本项目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35kV升压站新建1回35kV线路接入220kV胜境变电站,线路起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5kV出线间隔,电缆出线后改为架空走线,线路由南向西北走线至320国道后转至北方的220kV胜境变电站,架空线路途经胜境街道三道箐社区、四屯社区、海田社区。线路采用单回路方式架设,长度约3.126千米(含0.3千米电缆线路,2.826千米架空线路),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85mm2,单回路架设。沿新建线路同步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

(三)对侧部分

本项目在220kV胜境变电站启用35kV备用间隔(原369备用)。本项目无需二次扩建,保护装置本期沿用,修改相关标识牌。

(四)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土建部分

本期新建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35kV升压站主体建筑、结构、设备基础等相关土建内容均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侧设计。

架空线路使用铁塔15基占地约948.46m2,临时施工占地约6454m2。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8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 (略) (略) 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3〕664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富政复〔2023〕184号),《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 (略) 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发改基础〔2024〕1号

富源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报告核准的请示》(富发改基础〔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略) 直相关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4年1月5日收到《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4〕1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富源县城区电力下网压力,同时满足片区负荷发展用电需求,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等规定,同意建设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

富源 (略) 。

三、建设地点

富源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主变部分

本项目新建1台容量为8MVA的升压变电站(不含土建)。

(二)线路部分

本项目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35kV升压站新建1回35kV线路接入220kV胜境变电站,线路起于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5kV出线间隔,电缆出线后改为架空走线,线路由南向西北走线至320国道后转至北方的220kV胜境变电站,架空线路途经胜境街道三道箐社区、四屯社区、海田社区。线路采用单回路方式架设,长度约3.126千米(含0.3千米电缆线路,2.826千米架空线路),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85mm2,单回路架设。沿新建线路同步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

(三)对侧部分

本项目在220kV胜境变电站启用35kV备用间隔(原369备用)。本项目无需二次扩建,保护装置本期沿用,修改相关标识牌。

(四)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土建部分

本期新建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35kV升压站主体建筑、结构、设备基础等相关土建内容均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侧设计。

架空线路使用铁塔15基占地约948.46m2,临时施工占地约6454m2。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8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 (略) (略) 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3〕664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富政复〔2023〕184号),《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 (略) 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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