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科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净水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科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净水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曲发改资环〔2024〕9号
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略) 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云南 (略) 年产5万吨净水剂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沾发改地区〔2023〕3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 (略) 节能监察支队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01-*-04-01-*)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年产5万吨净水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中:2万吨/年饮用水级固体PAC(聚合氯化铝)、3万吨/年工业级液体PAC(聚合氯化铝)。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4918.92tce,等价值6330.01tce。用水级固体PAC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97.86kgce/t,工业级固体PAC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14kg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0tce/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曲发改资环〔2024〕9号
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略) 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云南 (略) 年产5万吨净水剂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沾发改地区〔2023〕3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 (略) 节能监察支队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01-*-04-01-*)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年产5万吨净水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中:2万吨/年饮用水级固体PAC(聚合氯化铝)、3万吨/年工业级液体PAC(聚合氯化铝)。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4918.92tce,等价值6330.01tce。用水级固体PAC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97.86kgce/t,工业级固体PAC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14kg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0tce/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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