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1#高炉煤气精脱硫改造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1#高炉煤气精脱硫改造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马 (略) :
你公司报来马钢 1#高炉煤气精脱硫改造工程项目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3-*-07-02-*
二、项目总投资9215.04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是针对马钢炼铁总厂南区 1#高炉,配套建设一套高炉煤气精脱硫系统,以及满足系统运行的各子系统,包括脱硫工艺系统、供配电系统、仪表检测系统、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给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通风空调、建筑结构、总图运输等辅助设施,以实现高炉煤气含硫量的大幅降低,使
其用户最终排放烟气满足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每小时可处理高炉煤气 40 万 Nm3,年处理高炉煤气* 万 Nm3。建成后新增能源消耗量为5369.05tce(当量值),5385.3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62万千瓦时,年新增消耗柴油14.28吨,年新增蒸汽为5.6232万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的用能产品和设备,例如:采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能效标准或《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主要设备应与其他配套设备生产能力匹配;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通过总流程的优化力求实现资源利用的优化,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物耗和能耗。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 (略) 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雨山区发改委
2024年1月3日
马 (略) :
你公司报来马钢 1#高炉煤气精脱硫改造工程项目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3-*-07-02-*
二、项目总投资9215.04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是针对马钢炼铁总厂南区 1#高炉,配套建设一套高炉煤气精脱硫系统,以及满足系统运行的各子系统,包括脱硫工艺系统、供配电系统、仪表检测系统、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给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通风空调、建筑结构、总图运输等辅助设施,以实现高炉煤气含硫量的大幅降低,使
其用户最终排放烟气满足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每小时可处理高炉煤气 40 万 Nm3,年处理高炉煤气* 万 Nm3。建成后新增能源消耗量为5369.05tce(当量值),5385.3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62万千瓦时,年新增消耗柴油14.28吨,年新增蒸汽为5.6232万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的用能产品和设备,例如:采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能效标准或《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主要设备应与其他配套设备生产能力匹配;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通过总流程的优化力求实现资源利用的优化,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物耗和能耗。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 (略) 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雨山区发改委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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