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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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略) 宁河区 (略)

宁河区芦台桥北新区小崔路

天津德勤 (略)

本项目拟投资16400万元, (略) 宁河区芦台桥北新区小崔路建设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3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五段式巴颠甫+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臭氧催化氧化+高精度纤维转盘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除臭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进水水源为桥北新区生活废水,出水水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处理后污水排入蓟运河。

1、废气:本项目生物反应池(缺氧、厌氧区)废气经顶部加盖密闭收集、重力浓缩池废气经密闭收集+新建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后,以上废气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共用的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依托现有5#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须通过1根新建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封闭结构,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依托现有1#、2#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须通过1根新建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各个处理工序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确保收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应污泥处理单位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024.2.19

2024.2.2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略) 宁河区 (略)

宁河区芦台桥北新区小崔路

天津德勤 (略)

本项目拟投资16400万元, (略) 宁河区芦台桥北新区小崔路建设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3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五段式巴颠甫+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臭氧催化氧化+高精度纤维转盘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除臭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进水水源为桥北新区生活废水,出水水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处理后污水排入蓟运河。

1、废气:本项目生物反应池(缺氧、厌氧区)废气经顶部加盖密闭收集、重力浓缩池废气经密闭收集+新建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后,以上废气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共用的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依托现有5#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须通过1根新建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封闭结构,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依托现有1#、2#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须通过1根新建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各个处理工序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确保收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应污泥处理单位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024.2.19

2024.2.2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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