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2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年产2000吨水晶瓶头及水晶工艺品项目 |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祥云路9号 | 淮安 (略) | 本项目占地6000平方米。购置微型袖珍电炉1台、全自动数控压机3台、火抛光机2台、退火炉1台、模冷高压离心风机2台、激光内雕刻机6台、自动打磨抛光机8台等生产设备,以石英砂、纯碱、方解石、硼砂、氢氧化铝、氧化铈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水晶瓶头1600吨、水晶工艺品400吨规模的生产线。 | 江苏尚云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超声波清洗废水、抛光打磨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其中超声波清洗废水采用“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抛光打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破碎粉尘、熔制废气、火抛光废气、料道保温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其中配料粉尘、破碎粉尘、火抛光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熔制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用过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料道保温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火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配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玻璃熔制、料道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标准限值;火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共设置基准灶头2个,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微型袖珍电炉、全自动数控压机、火抛光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料废包装袋、沉淀池污泥、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集尘、废耐火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气浮浮渣、混凝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原辅料废包装袋、打磨废水沉淀池污泥、混凝沉淀污泥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集尘、打磨废水沉淀池污泥、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气浮浮渣、混凝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年产2000吨水晶瓶头及水晶工艺品项目 |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祥云路9号 | 淮安 (略) | 本项目占地6000平方米。购置微型袖珍电炉1台、全自动数控压机3台、火抛光机2台、退火炉1台、模冷高压离心风机2台、激光内雕刻机6台、自动打磨抛光机8台等生产设备,以石英砂、纯碱、方解石、硼砂、氢氧化铝、氧化铈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水晶瓶头1600吨、水晶工艺品400吨规模的生产线。 | 江苏尚云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超声波清洗废水、抛光打磨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其中超声波清洗废水采用“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抛光打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破碎粉尘、熔制废气、火抛光废气、料道保温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其中配料粉尘、破碎粉尘、火抛光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熔制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用过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料道保温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火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配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玻璃熔制、料道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标准限值;火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共设置基准灶头2个,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微型袖珍电炉、全自动数控压机、火抛光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料废包装袋、沉淀池污泥、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集尘、废耐火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气浮浮渣、混凝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原辅料废包装袋、打磨废水沉淀池污泥、混凝沉淀污泥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集尘、打磨废水沉淀池污泥、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气浮浮渣、混凝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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