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6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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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6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36批受理编号X3GS*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36批受理编号X3GS*“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 (略) 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消号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开始, (略) 对方山口、明水、河坝矿区进行生态环境整改整治,并制定了《 (略) 北山一带无主金矿采坑口封闭项目实施方案》,至2021年11月27日,采坑布置刺丝围栏、悬挂警示牌、竖井现浇混凝土板封堵和斜井平硐浆砌石封堵等工作已全部结束。2023年5月3日, (略) 转渠口镇雷家墩村村民陈海、陈杰及漳县村民*羽泉(实际姓名“路玉泉”)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北山金矿( (略) 北山一带生态修复区域)意外死亡,举报 (略) 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上打折扣、走过场,项目工程实施不扎实,专家组工程验收不合格,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采矿口封堵,布置刺丝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工作,同时也疏于安全巡视工作管理,导致三人意外身故,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发了《关 (略) 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甘环督办函〔2021〕31号),反馈了“ (略) 方山口矿区明水河坝矿点使用氰化物选金,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问题。 (略) 于2021年9月制定印发了《方山口矿区明水河坝矿点使用氰化物选金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过 (略) 辖区检查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采金行为等六个方面开展整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马安广非法选金点含氰废水污染调查报告》和《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马安广非法选金点含氰废水处理方案》,于2022年5月组织实施了废水处理项目,7月完成水污染治理工作,并通过了专家组验收,出具了验收报告。于2022年8月 (略) 开展了自查自验,2022年 (略) 督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公安局对此问题出具了督导销号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开采矿山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探矿权人应当履行勘察作业完毕后,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义务。”要求,针对方山口地区北山一带无主金矿,我市编制了《 (略) 北山一带无主金矿防盗采坑口封闭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9月实施采坑口封闭项目,对采坑布置刺丝围栏、悬挂警示牌,竖井现浇混凝土板封堵和斜井平硐浆砌石封堵,2021年11月27日通过专家组工程验收。举报人反映的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明水河坝北山金矿,该采坑在详查探矿权范围内,恢复治理义务属矿业权人。2022年3月,编制了《 (略) 北山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建筑物、坡面整理、场地平整、加设护栏及警示牌等。 (略) 自然资源局多次督促矿业权人实施恢复治理后,企业计划在2024年4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治理该采坑。

2021年10月, (略) 下发了《关 (略) 矿山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巡查制度等内容。每年均下发矿山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2023年1月, (略) 自然资源局按照《 (略) 矿山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矿山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联合执法巡查周次和巡查部门做出了具体安排。2023年, (略) 组织自然资源局、 (略) 工业园区管委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 (略) 水务局、 (略) 公安局等部门组建矿山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周组织人员赴北山矿区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矿区水资源管理及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矿山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巡查290余次。

经公安部门核查。举报人反映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明水河坝东侧。2023年4月30日,陈杰、陈海、路玉泉等三人分别从家中出发,驾驶皮卡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金矿(详细位置为94°39′24.870″E/41°7′23.753″N),利用自制的卷扬机装置进入该采坑,后因事故造成三人机械性损伤合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明水河坝北山金矿(受理编号:X3GS*)的举报问题。 (略) 在矿山联合执法监督管理方面不到位、安全巡视不够彻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引导和协助死亡人员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相关诉求。同时,持续加大矿山联合执法巡查力度,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消除矿山安全隐患,维护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我市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36批受理编号X3GS*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明水河坝周边企业工作人员,调查表共7份,满意7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沙州镇古城北路295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36批受理编号X3GS*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36批受理编号X3GS*“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 (略) 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消号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开始, (略) 对方山口、明水、河坝矿区进行生态环境整改整治,并制定了《 (略) 北山一带无主金矿采坑口封闭项目实施方案》,至2021年11月27日,采坑布置刺丝围栏、悬挂警示牌、竖井现浇混凝土板封堵和斜井平硐浆砌石封堵等工作已全部结束。2023年5月3日, (略) 转渠口镇雷家墩村村民陈海、陈杰及漳县村民*羽泉(实际姓名“路玉泉”)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北山金矿( (略) 北山一带生态修复区域)意外死亡,举报 (略) 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上打折扣、走过场,项目工程实施不扎实,专家组工程验收不合格,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采矿口封堵,布置刺丝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工作,同时也疏于安全巡视工作管理,导致三人意外身故,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发了《关 (略) 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甘环督办函〔2021〕31号),反馈了“ (略) 方山口矿区明水河坝矿点使用氰化物选金,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问题。 (略) 于2021年9月制定印发了《方山口矿区明水河坝矿点使用氰化物选金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过 (略) 辖区检查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采金行为等六个方面开展整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马安广非法选金点含氰废水污染调查报告》和《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马安广非法选金点含氰废水处理方案》,于2022年5月组织实施了废水处理项目,7月完成水污染治理工作,并通过了专家组验收,出具了验收报告。于2022年8月 (略) 开展了自查自验,2022年 (略) 督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公安局对此问题出具了督导销号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开采矿山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探矿权人应当履行勘察作业完毕后,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义务。”要求,针对方山口地区北山一带无主金矿,我市编制了《 (略) 北山一带无主金矿防盗采坑口封闭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9月实施采坑口封闭项目,对采坑布置刺丝围栏、悬挂警示牌,竖井现浇混凝土板封堵和斜井平硐浆砌石封堵,2021年11月27日通过专家组工程验收。举报人反映的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明水河坝北山金矿,该采坑在详查探矿权范围内,恢复治理义务属矿业权人。2022年3月,编制了《 (略) 北山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建筑物、坡面整理、场地平整、加设护栏及警示牌等。 (略) 自然资源局多次督促矿业权人实施恢复治理后,企业计划在2024年4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治理该采坑。

2021年10月, (略) 下发了《关 (略) 矿山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巡查制度等内容。每年均下发矿山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2023年1月, (略) 自然资源局按照《 (略) 矿山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矿山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联合执法巡查周次和巡查部门做出了具体安排。2023年, (略) 组织自然资源局、 (略) 工业园区管委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 (略) 水务局、 (略) 公安局等部门组建矿山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周组织人员赴北山矿区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矿区水资源管理及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矿山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巡查290余次。

经公安部门核查。举报人反映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明水河坝东侧。2023年4月30日,陈杰、陈海、路玉泉等三人分别从家中出发,驾驶皮卡 (略) 方山口明水河坝金矿(详细位置为94°39′24.870″E/41°7′23.753″N),利用自制的卷扬机装置进入该采坑,后因事故造成三人机械性损伤合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明水河坝北山金矿(受理编号:X3GS*)的举报问题。 (略) 在矿山联合执法监督管理方面不到位、安全巡视不够彻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引导和协助死亡人员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相关诉求。同时,持续加大矿山联合执法巡查力度,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消除矿山安全隐患,维护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我市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36批受理编号X3GS*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明水河坝周边企业工作人员,调查表共7份,满意7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沙州镇古城北路295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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