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惠安渠成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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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惠安渠成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香山村。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华师(福建)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香山村,系租用福建惠安县天虹石材厂的东侧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1500m2,。项目年生产加工商品混凝土1.5万m3,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筒料仓顶呼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中标准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装卸、物料输送、堆场扬尘等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外排颗粒物排放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外运,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泥渣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香山村。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华师(福建)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香山村,系租用福建惠安县天虹石材厂的东侧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1500m2,。项目年生产加工商品混凝土1.5万m3,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筒料仓顶呼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中标准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装卸、物料输送、堆场扬尘等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外排颗粒物排放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外运,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泥渣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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