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杨公洲村杨和路一巷1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云章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沙田镇杨公洲村杨和路一巷16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N15GK2A。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6’ 22.424”,东经113°37’ 32.612”。 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申请在新厂区已建厂房内进行迁建,本项目名称为“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项目迁建前,项目占地面积2484m2,建筑面积2484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刻字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刻字膜*m2。 项目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140m2,建筑面积2800m2,总投资2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刻字膜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刻字膜*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挤出、涂布、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1);碎料、修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等相关问题。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杨公洲村杨和路一巷1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云章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沙田镇杨公洲村杨和路一巷16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N15GK2A。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6’ 22.424”,东经113°37’ 32.612”。 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申请在新厂区已建厂房内进行迁建,本项目名称为“东莞市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项目迁建前,项目占地面积2484m2,建筑面积2484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刻字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刻字膜*m2。 项目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140m2,建筑面积2800m2,总投资2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刻字膜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刻字膜*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挤出、涂布、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1);碎料、修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等相关问题。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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