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关于潍坊奎文康泰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关于潍坊奎文康泰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地 址: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奎文区东风街与虞河路口东100米北)
邮 编:*
邮 箱:*@*ttp://**
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东风东街227号德蒙商务中心1号楼B5 | (略) (略) 奎文分公司 | 山东 (略) | 项目场地为租赁,建筑面积230平方米,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医院拟新增手术床、麻醉机、心电监护仪等设施,开设动物胸腔、腹腔手术业务,手术室占地面积约9平米,预计2024年3月起运行。扩建无新增员工人数,营业时间不变,预计每日新增接诊宠物2例,扩建后日均接待诊疗宠物共10例,年接诊宠物约3650例,年手术约50例。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施工期 装修期间合理控制扬尘,应符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对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1.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和食堂油烟。污水处理 (略) 院内,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密闭,且定期投加除臭剂,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用高压静电吸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医院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中废 (略) 综合医疗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餐厨污水及医疗废水),医院综合医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机组和污水处理站水泵、曝气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通过基础减震、加设隔声材料、安装减震装置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须达到标准要求。4.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医疗废物须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医疗废物控制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包装材料、未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栅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隔油池废油及厨余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属于一般固废,应收集后由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消毒灯管、栅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厨余垃圾应委托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5.对项目中化粪池、管道和医疗废物暂存间须进行严格的防渗防漏处理,严禁对周边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6.项目中所涉及的辐射装置需另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7.项目办理完毕后及时做好排污许可相关手续。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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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东风东街227号德蒙商务中心1号楼B5 | (略) (略) 奎文分公司 | 山东 (略) | 项目场地为租赁,建筑面积230平方米,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医院拟新增手术床、麻醉机、心电监护仪等设施,开设动物胸腔、腹腔手术业务,手术室占地面积约9平米,预计2024年3月起运行。扩建无新增员工人数,营业时间不变,预计每日新增接诊宠物2例,扩建后日均接待诊疗宠物共10例,年接诊宠物约3650例,年手术约50例。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施工期 装修期间合理控制扬尘,应符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对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1.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和食堂油烟。污水处理 (略) 院内,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密闭,且定期投加除臭剂,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用高压静电吸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医院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中废 (略) 综合医疗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餐厨污水及医疗废水),医院综合医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机组和污水处理站水泵、曝气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通过基础减震、加设隔声材料、安装减震装置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须达到标准要求。4.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医疗废物须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医疗废物控制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包装材料、未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栅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隔油池废油及厨余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属于一般固废,应收集后由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消毒灯管、栅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厨余垃圾应委托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5.对项目中化粪池、管道和医疗废物暂存间须进行严格的防渗防漏处理,严禁对周边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6.项目中所涉及的辐射装置需另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7.项目办理完毕后及时做好排污许可相关手续。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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