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优办法》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废止《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优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各测绘单位:
根据《 (略) 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功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经研究,拟废止《 (略)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优办法》(甬自然资规规〔2021〕8号),现征求各单位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月27日17:00前反馈。
联系人:史晓蕾,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各测绘单位:
根据《 (略) 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功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经研究,拟废止《 (略)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优办法》(甬自然资规规〔2021〕8号),现征求各单位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月27日17:00前反馈。
联系人:史晓蕾,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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