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内容: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q.com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
占地面积:51047.0m2。
地理位置: (略) 南沙区广生路14号。
土地使用权人:番禺 (略) 。
地块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状主要为亚加达培训学校使用。
地块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雷润检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南地证〔2010〕5号),目标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根据《关于建设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穗南国规〔2017〕994号)(2017年6月19日)和《关于 (略) 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穗南国规〔2017〕1665号)(2017年9月1日),目标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目标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2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2003年前,目标地块作为农用地使用,2007年为了招商引资,对地块进行了平整,后一直闲置,期间在地块西南侧有设有临时商铺。2008年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拍卖取得地块权属;2)2012年地块内修建了项目部板房用于周边地块的建设人员住宿使用,地块内的主体建筑开始修建,主体建筑原计划用于仓库使用,实际建成后空置;3)2015年在地块东侧修建两栋单层建筑,原计划用于仓库使用,实际建成后空置;4)2015年底,土地使用权人将已建的工程相关建筑改为通用厂房,委托 (略) 对地块进行招租工作;5)2016年初闲置空地区域租给永安通驾校使用,两栋单层建筑用作驾校办公室使用,2017年初已建的建筑出租给亚加达培训学校使用,主要为宿舍和教学楼使用,2017年初地块内西北侧原驾校练车场区域拆除,后修建为亚加达培训学校的田径场和球场;6)2019年,亚加达培训学校新建课外活动场所,主要为学校师生室内运动使用;7)2020年原永安通驾校转租用于废品回收站使用,后续目标地块继续保持学校和废品回收站使用。2023年底学校继续使用,废品回收站区域停止使用,待搬迁。
地块 (略) 大道西,西北侧为天羽无敌羽毛球馆和南鲨篮球俱乐部,东北侧为精美集团番禺 (略) ,东南侧为广生路。
通过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图和查阅相关设计资料:1)目标地块现状主要由学校区域和学校预留发展用地(现外租用于废品回收使用)组成。其中学校区域内设有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区域、1号楼、9号楼、10号楼、停车场、教学楼、课外活动场所、学校后勤处、电房、道路和绿地组成。预留发展用地区域用于闲置仓库、办公区和废品回收站区域组成;2)目前学校区域属于正常使用阶段,预留发展用地区域内部分区域堆有部分材料。3)目标地块的道路区域,主要用于车辆的进出使用,绿地区域有正常养护。
地块农用时期,没有明显的特征污染物和潜在关注区域。在非农用时期考虑石油烃作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重金属铅、铜、石油烃、邻苯二*酸酯类作为废品回收站的特征污染物。学校运营期间,教学楼、宿舍楼、田径场等用于日常教学使用,地表硬化良好,对应区域视为非重点区域,在废品回收站作为潜在关注区域。
地块周边区域存在较多不同类型的企业,有 (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浩 (略) 、艾利(广州) (略) 、广州宝丰井 (略) 。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沉降到本地块内,通过地面裂缝下渗土壤和地下水。通过地下水流动进入本地块区域影响本区域地下水。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潜在关注区域分为三个:A区:该区域位于目标地块西北侧,主要关注现状和历史上临近的合聚胶带、浩丰公司、宝丰钢材、艾利公司生产时可能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划分为潜在关注区域。B区:该区域位于目标地块东北侧,主要关注临近及周边的南丰塑料生产时可能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地块内涉及的废品回收站区域,日积月累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地块造成影响,划分为潜在关注区域。C区:该区域位于目标地块东南侧,主要关注周边的宜华家具生产时可能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划分为潜在关注区域。
三个分区对应的潜在关注污染物为A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铜、铅、苯系物、邻苯二*酸酯类、*醛、苯*烯和石油烃(C10-C40)。B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六价铬、镍、铜、苯系物、*醛和邻苯二*酸酯类。C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二*苯、*醛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2月26日,对地块内进行初步采样调查中钻探、土壤采样和地下水井建设,共布设和采集土壤监测点位19个土壤点位,编号YJS1~YJS19,采样深度为6m,并建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为6m;2023年12月26日在地块外采集对照点点位两个,编号YJDZ1和YJDZ2;目标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92组,检测项目为45项指标、pH值、水分和石油烃(C10-C40),64件样品加测邻苯二*酸酯类(6项),32件样品加测*醛,18件样品加测氟化物。2023年12月27日,对地块内建设的5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3年12月29日,对地块的5个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编号YJW1~YJW5,检测指标为pH值、浊度、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邻苯二*酸酯类(6项)、*醛、氟化物。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90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6.22~8.98,水分的检出范围为3.8-56.4%。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98mg/kg;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3.5mg/kg;铅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47mg/kg;镉的检出最大值为6.47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2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44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87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93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64件土壤样品检测了邻苯二*酸酯类(6项),邻苯二*酸酯类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3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醛检测,其中28件样品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5.23mg/kg,所有*醛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氟化物检测,18件样品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450mg/kg,所有*醛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汞、镉有不同程度有检出,铅、铜、镍、六价铬未检出。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0×10-3mg/L;汞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2×10-4mg/L;镉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4×10-4mg/L。所有重金属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04-0.05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醛的检出范围是0.22-0.26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氟化物的检出范围是0.08-0.14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均低于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酯类指标未检出。所有邻苯二*酸酯类样品均低于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其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浊度超Ⅳ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不需开展详细调查。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结束。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项目名称: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内容: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q.com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
占地面积:51047.0m2。
地理位置: (略) 南沙区广生路14号。
土地使用权人:番禺 (略) 。
地块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状主要为亚加达培训学校使用。
地块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雷润检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南地证〔2010〕5号),目标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根据《关于建设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穗南国规〔2017〕994号)(2017年6月19日)和《关于 (略) 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穗南国规〔2017〕1665号)(2017年9月1日),目标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目标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2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2003年前,目标地块作为农用地使用,2007年为了招商引资,对地块进行了平整,后一直闲置,期间在地块西南侧有设有临时商铺。2008年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拍卖取得地块权属;2)2012年地块内修建了项目部板房用于周边地块的建设人员住宿使用,地块内的主体建筑开始修建,主体建筑原计划用于仓库使用,实际建成后空置;3)2015年在地块东侧修建两栋单层建筑,原计划用于仓库使用,实际建成后空置;4)2015年底,土地使用权人将已建的工程相关建筑改为通用厂房,委托 (略) 对地块进行招租工作;5)2016年初闲置空地区域租给永安通驾校使用,两栋单层建筑用作驾校办公室使用,2017年初已建的建筑出租给亚加达培训学校使用,主要为宿舍和教学楼使用,2017年初地块内西北侧原驾校练车场区域拆除,后修建为亚加达培训学校的田径场和球场;6)2019年,亚加达培训学校新建课外活动场所,主要为学校师生室内运动使用;7)2020年原永安通驾校转租用于废品回收站使用,后续目标地块继续保持学校和废品回收站使用。2023年底学校继续使用,废品回收站区域停止使用,待搬迁。
地块 (略) 大道西,西北侧为天羽无敌羽毛球馆和南鲨篮球俱乐部,东北侧为精美集团番禺 (略) ,东南侧为广生路。
通过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图和查阅相关设计资料:1)目标地块现状主要由学校区域和学校预留发展用地(现外租用于废品回收使用)组成。其中学校区域内设有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区域、1号楼、9号楼、10号楼、停车场、教学楼、课外活动场所、学校后勤处、电房、道路和绿地组成。预留发展用地区域用于闲置仓库、办公区和废品回收站区域组成;2)目前学校区域属于正常使用阶段,预留发展用地区域内部分区域堆有部分材料。3)目标地块的道路区域,主要用于车辆的进出使用,绿地区域有正常养护。
地块农用时期,没有明显的特征污染物和潜在关注区域。在非农用时期考虑石油烃作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重金属铅、铜、石油烃、邻苯二*酸酯类作为废品回收站的特征污染物。学校运营期间,教学楼、宿舍楼、田径场等用于日常教学使用,地表硬化良好,对应区域视为非重点区域,在废品回收站作为潜在关注区域。
地块周边区域存在较多不同类型的企业,有 (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浩 (略) 、艾利(广州) (略) 、广州宝丰井 (略) 。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沉降到本地块内,通过地面裂缝下渗土壤和地下水。通过地下水流动进入本地块区域影响本区域地下水。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潜在关注区域分为三个:A区:该区域位于目标地块西北侧,主要关注现状和历史上临近的合聚胶带、浩丰公司、宝丰钢材、艾利公司生产时可能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划分为潜在关注区域。B区:该区域位于目标地块东北侧,主要关注临近及周边的南丰塑料生产时可能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地块内涉及的废品回收站区域,日积月累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地块造成影响,划分为潜在关注区域。C区:该区域位于目标地块东南侧,主要关注周边的宜华家具生产时可能对地块造成的影响,划分为潜在关注区域。
三个分区对应的潜在关注污染物为A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铜、铅、苯系物、邻苯二*酸酯类、*醛、苯*烯和石油烃(C10-C40)。B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六价铬、镍、铜、苯系物、*醛和邻苯二*酸酯类。C区:潜在关注污染物为:二*苯、*醛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2月26日,对地块内进行初步采样调查中钻探、土壤采样和地下水井建设,共布设和采集土壤监测点位19个土壤点位,编号YJS1~YJS19,采样深度为6m,并建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为6m;2023年12月26日在地块外采集对照点点位两个,编号YJDZ1和YJDZ2;目标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92组,检测项目为45项指标、pH值、水分和石油烃(C10-C40),64件样品加测邻苯二*酸酯类(6项),32件样品加测*醛,18件样品加测氟化物。2023年12月27日,对地块内建设的5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3年12月29日,对地块的5个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编号YJW1~YJW5,检测指标为pH值、浊度、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邻苯二*酸酯类(6项)、*醛、氟化物。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90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6.22~8.98,水分的检出范围为3.8-56.4%。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98mg/kg;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3.5mg/kg;铅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47mg/kg;镉的检出最大值为6.47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2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44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87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93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0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64件土壤样品检测了邻苯二*酸酯类(6项),邻苯二*酸酯类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3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醛检测,其中28件样品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5.23mg/kg,所有*醛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氟化物检测,18件样品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450mg/kg,所有*醛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汞、镉有不同程度有检出,铅、铜、镍、六价铬未检出。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0×10-3mg/L;汞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2×10-4mg/L;镉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4×10-4mg/L。所有重金属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04-0.05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醛的检出范围是0.22-0.26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氟化物的检出范围是0.08-0.14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均低于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共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酯类指标未检出。所有邻苯二*酸酯类样品均低于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其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 (略) 南沙区亚加达培训学校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浊度超Ⅳ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不需开展详细调查。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结束。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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