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公布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广大辖区企业:
为营造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质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雅安经开区会同相关单位梳理共计57项惠企政策,现将梳理形成的《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如下。
附件: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雅安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办理单位 | 政策类别 | 兑享方式 | 兑享时限 | 有效期限 | 备注 | |
主项 | 办理情形项 | ||||||||
1 |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规模 | 1.做大产业规模。 (略) 入围"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略) 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做大投资规模。对民营企业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 (略)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经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3.支持技改投入。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先进设备投入, (略) 场竞争力。对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雅委办〔2022〕98 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5年12月1日 | 咨询电话:0835-* |
2 | 支持民营企业做优结构 | 支持农业强加工。对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雅委办〔2022〕98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5年12月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 |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 1.对新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 3. (略) 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4 | (略) “人才飞地”建设政策 | 我市各类注册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 (略) 场外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 1.“人才飞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 (略) 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按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积 (略) 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2. (略) 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技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税收贡献等情况,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材和科技研发等, (略)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 《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细则>等12个配套设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5 |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 | 全市中小微企业: 1.加大雁阵企业培育。对新建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对于首次入选"小升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2.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6 |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 工业企业中: 1.支持 (略) 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重点项目,对参与企业给予配套奖补。 2.对牵头承担国家专项任务的单位,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激励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 月26日起 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7 | 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升级 | 1.对新获批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等支撑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资金;省级项目给予投资总额2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2.支持企业创 3.鼓励工业企业就地使用云服务,按其年度上云费用的10%给予奖补资金,单个企业年度奖补资金最高10万元。 4.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5.对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软件研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项目的工业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对成功创建的企业,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配套奖补。 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在申报绿色发展项目资金时给予10%的上浮激励。 7.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奖补。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8 | 支持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 | 大数据企业中: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2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奖补,之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略) 级工业发展资金总额的40%设立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软件研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9 | 大数据产业入驻政府建设新经济创 | 大数据企业中: 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经济创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10 | 支持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 | 大数据企业中: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认定为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与 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 (略) 级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11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展位费减免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各 (略) 场拓展活动,主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展位费按减50%收取,同级财政对费用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2年1月19日起实施 | 咨询电话:0835-* | |
12 | 鼓励服务业升规入统 | 服务业中: 1.鼓励企业升规上限。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6万元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 (略) 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 (略) 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且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入统年度次年起 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 (略) 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3 | 鼓励服务业做大做强 | 服务业企业中: 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3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上述同比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4 | 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发展 | 重大服务业项目: 1.项目申报。 (略) 级服务业"三百工程"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 (略) 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融资。"规上""限上"企 (略) 场,开展股权、债权 (略) "三百工程" (略) 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1‰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5 | 支持服务业总部经济发展 | 服务业企业中: 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现有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按其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长额的50%给予研发补助资金,期限5年。新落户的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6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6 | 支持服务业产业融合发展 | 服务业企业中: 1.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 (略) 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 (略) ,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略) 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7 | 支持服务业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 服务业企业中: 1.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 3.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经县(区) (略) 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和特色楼宇(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10万元奖励。 5.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略) 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略) 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略) 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8 |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 1.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 2.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新增集装箱、托盘等设备并循环共用和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等现代化装备 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2%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 (略) 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9 | 中小企业招投标支持 | 中小企业中: 1.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党 2.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 (略) 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 3.精简进场交易项目审批材料。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面清理进场交易项目审批材料,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条件,实现 4.取消投标报名。交易平台提供网上办理入场登记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环节,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5.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消招标文件收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投标企业均可在招标文件发布期内线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助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6.强化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模板应用。各招投标行政监督 (略) 级主管部门对接, (略) 实际,进一步编制完善相关行业和领域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模板,持续扩大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 | 经发局 | 降本增效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20 | 水电消纳示范交易企业丰水期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 |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纳入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名单,丰水期(5-10月)执行0.04元/千瓦时的单一制输配电价。 | 《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8号) | 经发局 | 降本增效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21 | 支持民营企业做优结构贷款贴息 | 被认定 (略)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 |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雅委办号)〔2022〕98号 | 经发局 | 金融支持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5年12月1日 | 咨询电话:0835-* |
22 | 大数据产业重点要素保障 | 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执行0.34元/千瓦时到户电价,在能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要素保障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23 | 大数据产业人才培训 | 对大数据企业,大数据人才参加培训进修(大专以上学历),由受益财政按其所在企业实际支出培训费用的80%给予奖补,人均不超3000元。 (略) 企业输送大数据相关专 (略) 内院校,由受 (略) 校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大数据相关专业中、高级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注册地财政给予证书获得者2000元/次的奖补。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要素保障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24 | 总部经济支 | 1.企业总部迁回雅安奖励 。雅安企业异地"借壳"上 (略) (略) 总部迁回,并在雅安纳税的,前3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40%、30%给予经费支持。以后年度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20%给予企业办公总部与注册总部之间的往来行政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前3年给予60%补助资金支持, 后2年给予40%补助资金支持。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5 | 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支 | 1.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自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对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及上 、且在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 (略) 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 ,战略新兴企业不超过 10%),由受益财政按其工资薪金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 2.鼓励企业开展 3.来雅投资企业中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子 (略) 中小学校入学(含幼儿园 )的,由项目所在地园区 (略) 、县、区教育部门对接落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本人在雅就医实行绿色通道。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6 | 工业项目物流费用支 | 对新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支持范围的工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10%的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 年。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7 | 跨地区 、跨行业 、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支 | 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兼并重组后正常经营的,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 (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在雅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因股权交易产生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用于支持企业在雅新上项目的扩大再生产。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8 | 招商引资激励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建设期贷款按企业货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50%给予货款贴息补助,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金融支持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9 | 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略) (略) 补助政策 | 1.省级支持措施 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 (略)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 (略) 的省内企业, 省级财政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当年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 (略) 的企业,如在以前 (略) 级财政"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省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企业当年不 (略) 和挂牌的费用补贴政策。 2.市级支持措施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补助。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 (略) 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上市融资的, 由受益财政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400万元 费用补助;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 (略) 的企业,再给予6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北交所和境 (略) 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企业当年不 (略) 、挂牌、入库等费用补贴政策。 | 《关于印发< (略) 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川财规〔2022〕 9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的通知》 (雅府发〔2022〕8号) | 财政金融局、经济合作局 | 金融支持 | 省级支持措施自 2022 年1月1日 起至2025年1月1日止;市级支持措施自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省级3年;市级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0 | 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支 | 1.新 (略) 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2. (略) 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3.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允许竞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 4.引进的物流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物流园 区用地的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 5.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和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土地开发文旅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规划的重大文旅项目、文旅特色村落等建设。除永久性建设用地外,在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向项目业主提供土地。 6.对新引进文旅企业用地,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涉及农业生产中直接作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的,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要素保障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1 | 招商引资项目用电 、用气 、六通一平政策 | 1.支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生 (略) 场化交易,发挥雅安电价比较优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采取"一 事一议"按照留存电量政策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专项补贴。 2.帮助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协调解决天然气管网配套。对日用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 3 .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 目提供"六通一平"建设条件。" 六通" 指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设施通到用地红线界址。"一平" 指项 目用地红线内房屋拆迁,青苗、竹木等地面附着物被清除。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要素保障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2 | 招商引资项目厂房支 | 对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受企业委托,可由第三方企业与投资企业签订代建合同,按照财政评审后企业规划设计的施工图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企业自建成投产年度起5年内分期无息完成回购。 新落地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给予半年建设期,期内免收租金,期满后3年内租金减半补助;对当年入驻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全额补助当年租金。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要素保障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5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6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 对小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7 |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8 |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9 | 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 | 咨询电话:0835-* |
40 | 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截至于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1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 | 咨询电话:0835-* |
42 | 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咨询电话:0835-* |
43 | 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 (略) 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 (略) 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4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5 | 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 |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6 | 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7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咨询电话:0835-* |
48 | 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咨询电话:0835-* |
49 |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 | 1.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2.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减半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咨询电话:0835-* |
50 | 继 (略) 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略) 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51 | 继续实施 (略) (略) 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继续实施 (略) (略) 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52 | 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纳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53 |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 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兼商业)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免申即享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4 | 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 /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5 | 容缺办理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一窗兑现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6 | 容缺办理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一窗兑现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7 | 城市建设配套费缓缴 |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可以申请自施工许可办理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 雅安经开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一窗兑现 | 即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广大辖区企业:
为营造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质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雅安经开区会同相关单位梳理共计57项惠企政策,现将梳理形成的《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如下。
附件: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雅安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办理单位 | 政策类别 | 兑享方式 | 兑享时限 | 有效期限 | 备注 | |
主项 | 办理情形项 | ||||||||
1 |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规模 | 1.做大产业规模。 (略) 入围"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略) 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做大投资规模。对民营企业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 (略)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经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3.支持技改投入。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先进设备投入, (略) 场竞争力。对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雅委办〔2022〕98 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5年12月1日 | 咨询电话:0835-* |
2 | 支持民营企业做优结构 | 支持农业强加工。对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雅委办〔2022〕98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5年12月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 |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 1.对新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 3. (略) 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4 | (略) “人才飞地”建设政策 | 我市各类注册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 (略) 场外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 1.“人才飞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 (略) 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按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积 (略) 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2. (略) 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技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税收贡献等情况,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材和科技研发等, (略)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 《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细则>等12个配套设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5 |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 | 全市中小微企业: 1.加大雁阵企业培育。对新建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对于首次入选"小升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2.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6 |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 工业企业中: 1.支持 (略) 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重点项目,对参与企业给予配套奖补。 2.对牵头承担国家专项任务的单位,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激励资金。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 月26日起 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7 | 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升级 | 1.对新获批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等支撑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资金;省级项目给予投资总额2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2.支持企业创 3.鼓励工业企业就地使用云服务,按其年度上云费用的10%给予奖补资金,单个企业年度奖补资金最高10万元。 4.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5.对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软件研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项目的工业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对成功创建的企业,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配套奖补。 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在申报绿色发展项目资金时给予10%的上浮激励。 7.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奖补。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雅委办发〔2023〕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8 | 支持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 | 大数据企业中: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2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奖补,之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略) 级工业发展资金总额的40%设立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软件研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9 | 大数据产业入驻政府建设新经济创 | 大数据企业中: 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经济创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10 | 支持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 | 大数据企业中: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认定为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与 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 (略) 级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11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展位费减免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各 (略) 场拓展活动,主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展位费按减50%收取,同级财政对费用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2年1月19日起实施 | 咨询电话:0835-* | |
12 | 鼓励服务业升规入统 | 服务业中: 1.鼓励企业升规上限。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6万元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 (略) 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 (略) 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且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入统年度次年起 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 (略) 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3 | 鼓励服务业做大做强 | 服务业企业中: 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3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上述同比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4 | 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发展 | 重大服务业项目: 1.项目申报。 (略) 级服务业"三百工程"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 (略) 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融资。"规上""限上"企 (略) 场,开展股权、债权 (略) "三百工程" (略) 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1‰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5 | 支持服务业总部经济发展 | 服务业企业中: 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现有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按其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长额的50%给予研发补助资金,期限5年。新落户的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6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6 | 支持服务业产业融合发展 | 服务业企业中: 1.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 (略) 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 (略) ,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略) 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7 | 支持服务业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 服务业企业中: 1.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 3.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经县(区) (略) 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和特色楼宇(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10万元奖励。 5.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略) 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略) 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略) 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8 |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 1.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 2.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新增集装箱、托盘等设备并循环共用和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等现代化装备 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2%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 (略) 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 | 经发局 | 资金奖补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4月8日 | 咨询电话:0835-* |
19 | 中小企业招投标支持 | 中小企业中: 1.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党 2.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 (略) 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 3.精简进场交易项目审批材料。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面清理进场交易项目审批材料,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条件,实现 4.取消投标报名。交易平台提供网上办理入场登记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环节,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5.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消招标文件收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投标企业均可在招标文件发布期内线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助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6.强化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模板应用。各招投标行政监督 (略) 级主管部门对接, (略) 实际,进一步编制完善相关行业和领域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模板,持续扩大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 | 经发局 | 降本增效类 | 即申即享 | 自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 | 长期(以最新政策为准) | 咨询电话:0835-* |
20 | 水电消纳示范交易企业丰水期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 |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纳入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名单,丰水期(5-10月)执行0.04元/千瓦时的单一制输配电价。 | 《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8号) | 经发局 | 降本增效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21 | 支持民营企业做优结构贷款贴息 | 被认定 (略)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 |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雅委办号)〔2022〕98号 | 经发局 | 金融支持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5年12月1日 | 咨询电话:0835-* |
22 | 大数据产业重点要素保障 | 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执行0.34元/千瓦时到户电价,在能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要素保障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23 | 大数据产业人才培训 | 对大数据企业,大数据人才参加培训进修(大专以上学历),由受益财政按其所在企业实际支出培训费用的80%给予奖补,人均不超3000元。 (略) 企业输送大数据相关专 (略) 内院校,由受 (略) 校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大数据相关专业中、高级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注册地财政给予证书获得者2000元/次的奖补。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19号) | 经发局 | 要素保障类 | 限时即享 | 限时 | 2027年6月26日 | 咨询电话:0835-* |
24 | 总部经济支 | 1.企业总部迁回雅安奖励 。雅安企业异地"借壳"上 (略) (略) 总部迁回,并在雅安纳税的,前3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40%、30%给予经费支持。以后年度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20%给予企业办公总部与注册总部之间的往来行政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前3年给予60%补助资金支持, 后2年给予40%补助资金支持。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5 | 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支 | 1.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自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对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及上 、且在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 (略) 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 ,战略新兴企业不超过 10%),由受益财政按其工资薪金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 2.鼓励企业开展 3.来雅投资企业中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子 (略) 中小学校入学(含幼儿园 )的,由项目所在地园区 (略) 、县、区教育部门对接落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本人在雅就医实行绿色通道。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6 | 工业项目物流费用支 | 对新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支持范围的工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10%的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 年。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7 | 跨地区 、跨行业 、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支 | 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兼并重组后正常经营的,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 (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在雅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因股权交易产生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用于支持企业在雅新上项目的扩大再生产。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资金奖补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8 | 招商引资激励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建设期贷款按企业货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50%给予货款贴息补助,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金融支持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29 | 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略) (略) 补助政策 | 1.省级支持措施 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 (略)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 (略) 的省内企业, 省级财政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当年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 (略) 的企业,如在以前 (略) 级财政"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省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企业当年不 (略) 和挂牌的费用补贴政策。 2.市级支持措施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补助。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 (略) 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上市融资的, 由受益财政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400万元 费用补助;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 (略) 的企业,再给予6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北交所和境 (略) 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企业当年不 (略) 、挂牌、入库等费用补贴政策。 | 《关于印发< (略) 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川财规〔2022〕 9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的通知》 (雅府发〔2022〕8号) | 财政金融局、经济合作局 | 金融支持 | 省级支持措施自 2022 年1月1日 起至2025年1月1日止;市级支持措施自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省级3年;市级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0 | 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支 | 1.新 (略) 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2. (略) 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3.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允许竞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 4.引进的物流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物流园 区用地的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 5.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和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土地开发文旅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规划的重大文旅项目、文旅特色村落等建设。除永久性建设用地外,在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向项目业主提供土地。 6.对新引进文旅企业用地,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涉及农业生产中直接作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的,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要素保障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1 | 招商引资项目用电 、用气 、六通一平政策 | 1.支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生 (略) 场化交易,发挥雅安电价比较优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采取"一 事一议"按照留存电量政策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专项补贴。 2.帮助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协调解决天然气管网配套。对日用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 3 .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 目提供"六通一平"建设条件。" 六通" 指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设施通到用地红线界址。"一平" 指项 目用地红线内房屋拆迁,青苗、竹木等地面附着物被清除。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要素保障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2 | 招商引资项目厂房支 | 对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受企业委托,可由第三方企业与投资企业签订代建合同,按照财政评审后企业规划设计的施工图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企业自建成投产年度起5年内分期无息完成回购。 新落地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给予半年建设期,期内免收租金,期满后3年内租金减半补助;对当年入驻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全额补助当年租金。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 政策>的通知》(雅府发〔2022〕8号) | 经济合作局 | 要素保障 | 2022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5年 | 咨询电话:0835-* | |
3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5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6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 对小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7 |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8 |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39 | 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 | 咨询电话:0835-* |
40 | 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截至于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1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 | 咨询电话:0835-* |
42 | 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咨询电话:0835-* |
43 | 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 (略) 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 (略) 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4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5 | 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 |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6 | 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47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咨询电话:0835-* |
48 | 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咨询电话:0835-* |
49 |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 | 1.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2.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减半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咨询电话:0835-* |
50 | 继 (略) 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略) 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51 | 继续实施 (略) (略) 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继续实施 (略) (略) 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52 | 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纳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 | 税务分局 | 税费优惠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咨询电话:0835-* |
53 |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 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兼商业)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免申即享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4 | 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 /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免申即享 | 即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5 | 容缺办理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一窗兑现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6 | 容缺办理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级相关政策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一窗兑现 | 限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57 | 城市建设配套费缓缴 |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可以申请自施工许可办理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 雅安经开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规建局 | 地方政策 | 一窗兑现 | 即时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咨询电话: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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