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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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8日。

1、项目名称: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城南新区,S125北侧、绿杨路东侧、渠南西支西侧,渠南西支与S125北侧西北侧交汇口。

3、建设单位:江苏鑫邮 (略) 。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5、项目概况:为加强区域水环境保护,提升片区的工业污水处理能力,江苏鑫邮 (略) 开展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本项目建设规模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1.5万t/d,二期为1.5万t/d,总规模为3万t/d,拟配套再生水回用30%,实际排放量为2.1万t/d,主体工艺为采用“调节均质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芬顿氧化+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炭吸附(应急保障)+次氯酸钠消毒”。本项目排污口位于S333与备战河交汇处往北126m东岸,经纬度:119°29"23.4590"E、32°44"27.6604"N。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的尾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氟化物≤1.5mg/L,处理达标后排入备战河-南澄子河。

②要规范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水收集入管入厂,以免对周边水资源造成污染。

③在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安装在线流量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向本机关报送排污口统计有关数据信息。

④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2月2日—2023年2月 (略) 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城市商务大厦19层

邮编:*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8日。

1、项目名称: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城南新区,S125北侧、绿杨路东侧、渠南西支西侧,渠南西支与S125北侧西北侧交汇口。

3、建设单位:江苏鑫邮 (略) 。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5、项目概况:为加强区域水环境保护,提升片区的工业污水处理能力,江苏鑫邮 (略) 开展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本项目建设规模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1.5万t/d,二期为1.5万t/d,总规模为3万t/d,拟配套再生水回用30%,实际排放量为2.1万t/d,主体工艺为采用“调节均质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芬顿氧化+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炭吸附(应急保障)+次氯酸钠消毒”。本项目排污口位于S333与备战河交汇处往北126m东岸,经纬度:119°29"23.4590"E、32°44"27.6604"N。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的尾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氟化物≤1.5mg/L,处理达标后排入备战河-南澄子河。

②要规范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水收集入管入厂,以免对周边水资源造成污染。

③在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安装在线流量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向本机关报送排污口统计有关数据信息。

④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2月2日—2023年2月 (略) 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城市商务大厦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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