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临河区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收回临河区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临河区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4〕66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12640.08平方米(合18.960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日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日


附件: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临河区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4〕66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12640.08平方米(合18.960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日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日


附件:丰州路(五一街-曙光街).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