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市欣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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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扬州市欣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扬州市欣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奶牛养殖基地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吴桥镇现代农业园区蔬菜路8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科易达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3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02万元),建设地 (略) (略) 江都区吴桥镇现代农业园区蔬菜路8号,建成后年养殖奶牛1500头,年产生鲜乳4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养殖废水经集粪池+格栅+固液分离+厌氧反应池+氧化塘+消毒处理且符合相关标准后20%沼液经管道输送还田作为农肥,剩余80%沼液再经二级A/O池+二沉池+混凝池+絮凝池+三沉池深度处理后达标后接管至宜陵镇污水厂集中深度处理,废水接管作为项目投产的前置条件。

(二)污水站、堆粪棚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生物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牛舍采取“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水帘降温+加强绿化”等措施,牛舍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植物液喷淋塔+化学氧化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养殖基地绿化建设,确保绿化率达30%,且场界外设置多层防护林宽度,减少恶臭废气对外界的影响。

场界废气污染物恶臭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中相关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1、2中相关限值;沼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卫生防护距离。以牛舍、污水处理站、堆粪棚及积粪池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环境敏感目标。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拟对扬州市欣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奶牛养殖基地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吴桥镇现代农业园区蔬菜路8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科易达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3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02万元),建设地 (略) (略) 江都区吴桥镇现代农业园区蔬菜路8号,建成后年养殖奶牛1500头,年产生鲜乳4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养殖废水经集粪池+格栅+固液分离+厌氧反应池+氧化塘+消毒处理且符合相关标准后20%沼液经管道输送还田作为农肥,剩余80%沼液再经二级A/O池+二沉池+混凝池+絮凝池+三沉池深度处理后达标后接管至宜陵镇污水厂集中深度处理,废水接管作为项目投产的前置条件。

(二)污水站、堆粪棚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生物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牛舍采取“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水帘降温+加强绿化”等措施,牛舍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植物液喷淋塔+化学氧化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养殖基地绿化建设,确保绿化率达30%,且场界外设置多层防护林宽度,减少恶臭废气对外界的影响。

场界废气污染物恶臭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中相关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1、2中相关限值;沼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卫生防护距离。以牛舍、污水处理站、堆粪棚及积粪池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环境敏感目标。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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