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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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220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厂房、设备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大功山路26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厂房、设备项 (略) 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大功山路26号,为自建厂房,厂房占地面积7944m2,总建筑面积24415.85m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设计年产纸袋1000万只、淋膜口杯纸8000吨、纸杯3亿只。拟聘员工10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西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北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淋膜、成型、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经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较严排放限值要求。

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模切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废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贮存,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并保留回收凭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污泥、废弃紫外灯管、废催化剂,这部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2月20日—2024年02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220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厂房、设备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大功山路26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厂房、设备项 (略) 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大功山路26号,为自建厂房,厂房占地面积7944m2,总建筑面积24415.85m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设计年产纸袋1000万只、淋膜口杯纸8000吨、纸杯3亿只。拟聘员工10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西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北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淋膜、成型、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经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较严排放限值要求。

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模切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废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贮存,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并保留回收凭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污泥、废弃紫外灯管、废催化剂,这部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2月20日—2024年02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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