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管线)
许可证编号:建字第*GG01749号
建设单位(个人):
(略) 梁溪区教育局
建设项目名称:
无锡市五爱小学石门路分校改扩建工程(室外市政工程)
建设位置:
盛岸路北侧、石门路西侧,原山北中学校址内
起点
讫点
长度
管径
埋深
造价
管线名称
(米)
(毫米)
(米)
管材
敷设方式
(万元)
备注
UPVC套
电力管
建筑外侧
盛岸路
179
DN150
1.0-1.4
管
埋地
实壁PE
污水管
建筑外侧
石门路
367
DN250
1.0-2.2
管
埋地
画亚气管
燃气用聚
建筑外侧
石门路
DN90-
176
110
1.0-1.2
*烯管
埋地
专章
实壁PE
雨水管
建筑外侧
DN355-
赵家浜
814
800
1.0-1.9
管
埋地
石门路、
DN65-
球墨铸铁
给水管
建筑外侧
盛岸路
602
200
1.0-1.1
管
埋地
合计
2138
说明
规定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报我局规划核实。
2、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建设。
3、本项目应批后公示,开工前,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
示牌。
(略) 行政审批篇
2024年2月19日
行政审税专用单
(略) 梁溪区教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单位(个人)】
(略) 五爱小学石门路分校改扩建工程(室外
建设项目名称
政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位置
盛岸路北侧、石门路西侧,原山北中学校址内
总长度2138米.
建字第
*GC*号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件一份
附图一份
本项目代码为:2012-*-8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发证机关
(略) 行攻审批局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日
期
2024年02月19日z则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可
力.
可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管线)
许可证编号:建字第*GG01749号
建设单位(个人):
(略) 梁溪区教育局
建设项目名称:
无锡市五爱小学石门路分校改扩建工程(室外市政工程)
建设位置:
盛岸路北侧、石门路西侧,原山北中学校址内
起点
讫点
长度
管径
埋深
造价
管线名称
(米)
(毫米)
(米)
管材
敷设方式
(万元)
备注
UPVC套
电力管
建筑外侧
盛岸路
179
DN150
1.0-1.4
管
埋地
实壁PE
污水管
建筑外侧
石门路
367
DN250
1.0-2.2
管
埋地
画亚气管
燃气用聚
建筑外侧
石门路
DN90-
176
110
1.0-1.2
*烯管
埋地
专章
实壁PE
雨水管
建筑外侧
DN355-
赵家浜
814
800
1.0-1.9
管
埋地
石门路、
DN65-
球墨铸铁
给水管
建筑外侧
盛岸路
602
200
1.0-1.1
管
埋地
合计
2138
说明
规定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报我局规划核实。
2、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建设。
3、本项目应批后公示,开工前,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
示牌。
(略) 行政审批篇
2024年2月19日
行政审税专用单
(略) 梁溪区教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单位(个人)】
(略) 五爱小学石门路分校改扩建工程(室外
建设项目名称
政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位置
盛岸路北侧、石门路西侧,原山北中学校址内
总长度2138米.
建字第
*GC*号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件一份
附图一份
本项目代码为:2012-*-8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发证机关
(略) 行攻审批局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日
期
2024年02月19日z则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可
力.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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