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南宁市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设计方案调整事宜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略) 邕宁区龙马街与那新街交叉口东北角。
二、地类(用途)
公园绿地。
三、调整理由
为更好推进 (略) 创建工作,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基础上,局部调整优化公园相关适儿化改造设计内容,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名称方面
项目名称由“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修改为“ (略) 儿童友好型口袋公园项目—龙马街口袋公园”。
(二)平面布置方面
1.原设计公厕位于公园内园路旁,现调整至龙马街人行道旁。同时在公厕内增加爱心驿站、母婴室等功能,并在外墙采用卡通彩绘等设计,以符合适儿化改造内容。
2.将原设计公园小卖部使用功能修改调整为便民服务站,取消原小卖部内自动售卖机。便民服务站包含充电服务、饮用水、免费WIFI、爱心雨伞、爱心药箱等服务内容。
(三)竖向设计方面
由于原设计场地土方工程较大,现对竖向进行优化设计,最高处标高由原103.2m增加到104.2m。
(四)主要经济指标方面
公园总用地面积为9411.59m2,保持不变,绿化用地面积由6527.32m2调整为6859.15m2,游憩建筑及服务建筑占地(建筑占地)面积由74.76m2调整为72.35m2,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面积由2809.51m2调整为2480.09m2,绿地率由69.35%调整为72.88%。调整后指标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片区控规要求。
(五)其他方面
因项目调整为儿童友好型口袋公园,对项目进行适儿化改造, (略) 家具(座凳、垃圾桶、宣传栏、挂衣架)、标识系统等采用卡通造型进行重新设计。
具体变化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二)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2月21日—2月23日(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2月22日至3月1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5室)。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设计方案调整事宜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略) 邕宁区龙马街与那新街交叉口东北角。
二、地类(用途)
公园绿地。
三、调整理由
为更好推进 (略) 创建工作,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基础上,局部调整优化公园相关适儿化改造设计内容,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名称方面
项目名称由“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修改为“ (略) 儿童友好型口袋公园项目—龙马街口袋公园”。
(二)平面布置方面
1.原设计公厕位于公园内园路旁,现调整至龙马街人行道旁。同时在公厕内增加爱心驿站、母婴室等功能,并在外墙采用卡通彩绘等设计,以符合适儿化改造内容。
2.将原设计公园小卖部使用功能修改调整为便民服务站,取消原小卖部内自动售卖机。便民服务站包含充电服务、饮用水、免费WIFI、爱心雨伞、爱心药箱等服务内容。
(三)竖向设计方面
由于原设计场地土方工程较大,现对竖向进行优化设计,最高处标高由原103.2m增加到104.2m。
(四)主要经济指标方面
公园总用地面积为9411.59m2,保持不变,绿化用地面积由6527.32m2调整为6859.15m2,游憩建筑及服务建筑占地(建筑占地)面积由74.76m2调整为72.35m2,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面积由2809.51m2调整为2480.09m2,绿地率由69.35%调整为72.88%。调整后指标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片区控规要求。
(五)其他方面
因项目调整为儿童友好型口袋公园,对项目进行适儿化改造, (略) 家具(座凳、垃圾桶、宣传栏、挂衣架)、标识系统等采用卡通造型进行重新设计。
具体变化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二) (略) 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一期)—龙马街口袋公园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2月21日—2月23日(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2月22日至3月1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5室)。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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