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章丘市青龙山耐火材料厂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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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章丘市青龙山耐火材料厂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0日(批复时间), (略) 青龙山耐火材料厂X 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辐表审【2024】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最终版)

1

(略) 青龙山耐火材料厂X 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章环辐表审﹝2024﹞1号


2024.02.20

青龙山探伤室环评文本2024.1.9修改 - 副本(1).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0日(批复时间), (略) 青龙山耐火材料厂X 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辐表审【2024】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最终版)

1

(略) 青龙山耐火材料厂X 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章环辐表审﹝2024﹞1号


2024.02.20

青龙山探伤室环评文本2024.1.9修改 - 副本(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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