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 | (略) 管理局 | 伊川县河滨街道任沟社区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河滨街道任沟社区,属扩建工程;现有工程占地面积80467.07㎡,本项目在新增用地84930.03㎡;本项目规模: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最大库容46.2万m3、飞灰填埋区最大库容22.9万m3;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分区坝、飞灰填埋区、填埋区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飞灰填埋区封场工程)、辅助工程(进场道路、依托现有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吊车、叉车、压实机、装载机、推土机、洒水车等;主要原辅材料:生活垃圾、固化飞灰、生物除臭剂、杀虫剂;项目总投资1826.2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库区设置雨水截洪沟,雨水经截洪沟收集 后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填埋区渗沥液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 标准后进入消防水池,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④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化粪池收集,综合利用。 2、废气。 ①生活垃圾卸料、填埋、清运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和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和恶臭气体排放,产生的填埋废气(*烷、H2S、NH3)经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②飞灰填埋作业采取密闭吨袋装填,减少扬尘产生;③运输车辆密封运输,场内道路和作业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有组织废气(H2S、NH3)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界H2S、NH3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烷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烷排放控制要求。 3、噪声。 场区内作业机械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降噪等措施,使场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废氧化铁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③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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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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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川县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应急)项目 | (略) 管理局 | 伊川县河滨街道任沟社区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河滨街道任沟社区,属扩建工程;现有工程占地面积80467.07㎡,本项目在新增用地84930.03㎡;本项目规模: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最大库容46.2万m3、飞灰填埋区最大库容22.9万m3;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分区坝、飞灰填埋区、填埋区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飞灰填埋区封场工程)、辅助工程(进场道路、依托现有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吊车、叉车、压实机、装载机、推土机、洒水车等;主要原辅材料:生活垃圾、固化飞灰、生物除臭剂、杀虫剂;项目总投资1826.2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库区设置雨水截洪沟,雨水经截洪沟收集 后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填埋区渗沥液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 标准后进入消防水池,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④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化粪池收集,综合利用。 2、废气。 ①生活垃圾卸料、填埋、清运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和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和恶臭气体排放,产生的填埋废气(*烷、H2S、NH3)经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②飞灰填埋作业采取密闭吨袋装填,减少扬尘产生;③运输车辆密封运输,场内道路和作业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有组织废气(H2S、NH3)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界H2S、NH3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烷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烷排放控制要求。 3、噪声。 场区内作业机械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降噪等措施,使场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废氧化铁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③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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