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二路7号2号楼501室 |
建设单位 | 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略)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二路7号2号楼501室(项目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7′38.923″,北纬22°47′56.909″)。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D65ME539;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平板外壳60万件、移动电源外壳80万件、美容仪外壳55万件、中地盒外壳55万件。项目拟定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气:破碎、混料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1(高度28m)高空排放;喷面漆、烤面漆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2(高度28m)高空排放;喷底漆、烤底漆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3(高度28m)高空排放;注塑、喷底漆、烤底漆、喷面漆、烤面漆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4(高度28m)高空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2-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水性油墨使用量存疑,核实美容仪外壳的丝印、移印面积后重新计算水性油墨的使用量。 二、核实水性漆、UV 漆的固含率(不挥发物含量)后重新进行漆雾源强衡算。 三、进一步校核处理设施风量,核实注塑机、移印机、丝印机的集气罩尺寸是否偏小,核实移印机数量等。 四、核实水帘柜的盛水总容积,修正水帘柜用水情况;根据治理设施风量校核水喷淋用水情况; 五、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二路7号2号楼501室 |
建设单位 | 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正佳一(东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略)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二路7号2号楼501室(项目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7′38.923″,北纬22°47′56.909″)。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D65ME539;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平板外壳60万件、移动电源外壳80万件、美容仪外壳55万件、中地盒外壳55万件。项目拟定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气:破碎、混料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1(高度28m)高空排放;喷面漆、烤面漆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2(高度28m)高空排放;喷底漆、烤底漆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3(高度28m)高空排放;注塑、喷底漆、烤底漆、喷面漆、烤面漆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放口DA004(高度28m)高空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2-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水性油墨使用量存疑,核实美容仪外壳的丝印、移印面积后重新计算水性油墨的使用量。 二、核实水性漆、UV 漆的固含率(不挥发物含量)后重新进行漆雾源强衡算。 三、进一步校核处理设施风量,核实注塑机、移印机、丝印机的集气罩尺寸是否偏小,核实移印机数量等。 四、核实水帘柜的盛水总容积,修正水帘柜用水情况;根据治理设施风量校核水喷淋用水情况; 五、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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