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改造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桂东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改造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桂发改发〔2023〕85 号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桂东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改造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桂城管理〔2023〕13 号)及相
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桂东县中心城区道路排水防涝设施,提高
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县委政府部署,同意实施桂东县中心城区排
水防涝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东县中心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
模:1、对中心城区的维夏路、解放支路、东华路 4.2km 主次干
-1-
道雨水管进行更新改造,包含道路管网清淤分流、沟改管工程、
路面破除及恢复等;2、对沤江路区主次干道雨水管进行更新改
造,其中沤江路 1.5km、观前路 1.4km、陈奇路 0.2km,包含道
路管网清淤分流、沟改管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等;3、对罗霄
社区长约 0.6km 泄洪涵洞沟渠进行改造并完善其配套基础。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 4422.37 万元,建设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2650 万元,本级预算安排
1772.37 万元。请按我县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含报建
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30 日内向我
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2-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1 个
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9 月 28 日
-3-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8 日印发
-4-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桂发改发〔2023〕85 号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桂东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改造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桂城管理〔2023〕13 号)及相
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桂东县中心城区道路排水防涝设施,提高
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县委政府部署,同意实施桂东县中心城区排
水防涝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东县中心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
模:1、对中心城区的维夏路、解放支路、东华路 4.2km 主次干
-1-
道雨水管进行更新改造,包含道路管网清淤分流、沟改管工程、
路面破除及恢复等;2、对沤江路区主次干道雨水管进行更新改
造,其中沤江路 1.5km、观前路 1.4km、陈奇路 0.2km,包含道
路管网清淤分流、沟改管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等;3、对罗霄
社区长约 0.6km 泄洪涵洞沟渠进行改造并完善其配套基础。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 4422.37 万元,建设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2650 万元,本级预算安排
1772.37 万元。请按我县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含报建
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30 日内向我
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2-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1 个
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9 月 28 日
-3-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8 日印发
-4-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