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浙 (略) 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二期) | 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 | (略) 浙 (略) | 内蒙古信中 (略) | 本项目年产15GW拉晶切片、年产1GW光伏电池、年产13GW光伏组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拉晶切片厂房3座、电池厂房1座、组件厂房3座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拉晶切片厂房破碎废气、抽真空废气、清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粘胶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电池厂房制绒及抛光产生的碱雾,经密闭管道收集,一级水吸收处理后排放;制绒酸洗废气、背抛酸洗废气、去BSG酸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扩散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沉积废气、氧化铝废气、氮化硅废气采取“硅烷燃烧装置+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经“高温氧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组件厂房串焊废气、汇流带焊接废气、接线盒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层压废气、粘胶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危废库非*烷总烃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应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 污水站恶臭经密闭收集,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厂房及生活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 运行期无组织废气为拉晶切片厂房、电池厂房、组件厂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站产生的无组织臭气等。通过采取封闭厂房、密闭管道输送,定期检修集气装置、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单晶切片工序及电池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进行pH调节后,送中水处理系统处置,中水处理系统采用“石英砂过滤+超滤+一段反渗透+二段反渗透+蒸发结晶”的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后,用于循环水系统和纯水站补水。单晶切片工序、电池工序及公辅工程产生的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置,含氟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二级除氟+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单晶切片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经研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置,研磨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单晶切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含氨废水、车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置,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A/O2+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超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水进入中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中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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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浙 (略) 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二期) | 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 | (略) 浙 (略) | 内蒙古信中 (略) | 本项目年产15GW拉晶切片、年产1GW光伏电池、年产13GW光伏组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拉晶切片厂房3座、电池厂房1座、组件厂房3座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拉晶切片厂房破碎废气、抽真空废气、清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粘胶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电池厂房制绒及抛光产生的碱雾,经密闭管道收集,一级水吸收处理后排放;制绒酸洗废气、背抛酸洗废气、去BSG酸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扩散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沉积废气、氧化铝废气、氮化硅废气采取“硅烷燃烧装置+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经“高温氧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组件厂房串焊废气、汇流带焊接废气、接线盒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层压废气、粘胶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危废库非*烷总烃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应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 污水站恶臭经密闭收集,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厂房及生活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 运行期无组织废气为拉晶切片厂房、电池厂房、组件厂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站产生的无组织臭气等。通过采取封闭厂房、密闭管道输送,定期检修集气装置、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单晶切片工序及电池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进行pH调节后,送中水处理系统处置,中水处理系统采用“石英砂过滤+超滤+一段反渗透+二段反渗透+蒸发结晶”的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后,用于循环水系统和纯水站补水。单晶切片工序、电池工序及公辅工程产生的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置,含氟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二级除氟+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单晶切片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经研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置,研磨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单晶切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含氨废水、车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置,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A/O2+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超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水进入中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中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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