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水毁农田恢复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水毁农田恢复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37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现将20 (略) 长岭县水毁农田恢复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 (略) 长岭县水毁农田恢复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略) 长岭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新居南街发展大厦四楼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38-*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姜亮
联系电话:*邮箱:*@*q.com
五、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37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现将20 (略) 长岭县水毁农田恢复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 (略) 长岭县水毁农田恢复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略) 长岭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新居南街发展大厦四楼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38-*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姜亮
联系电话:*邮箱:*@*q.com
五、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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