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天门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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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电投天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天门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国电投 (略) :

您公司报送的《天门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新建天门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建设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部G240国道以东、龙嘴河以南,牛皮桥加压泵站东部及南部,项目总投资94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期新建3×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燃料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要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加强物料运输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的车辆应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出场;主要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围按规定修筑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

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过SNCR+SCR工艺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脱硫后,通过一根85m烟囱排放。处理后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相关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相关要求,氨逃逸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相关要求。

煤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40m排气筒排放;渣仓废气封闭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石灰石仓废气封闭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灰库废气封闭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根33m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中粉尘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封闭煤棚、输煤系统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喷水防尘系统加以控制。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方式,项目废水优先回用,部分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政管网排至黄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化学水处理车间浓盐水回用于厂内封闭煤棚喷淋、脱硫、脱硝、道路冲洗及绿化用水等,多余 (略) 政管网排至黄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系统膜清洗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后进入厂区内中水池,回用于厂内封闭煤棚喷淋、脱硫、脱硝用水等,过滤系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直接用于原水站。锅炉定排水经原水降温后进入化学水处理车间处理。循环冷却塔排水回用于厂内用水点。封闭煤棚及输煤系统排水经过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封闭煤棚喷洒。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碱化)、沉降、絮凝处理后至煤泥沉淀池,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洒水。含油废水在厂内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绿化洒水等。初期雨水经雨水沟闸板阀截留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黄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周边的声环境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煤水沉淀池产生的煤泥送入锅炉燃烧;废处理膜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不暂存于厂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尽快完成脱硫废水污泥和废布袋的属性鉴定,若属性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鉴别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87 t/a,二氧化硫51.52 t/a,氮氧化物72.23 t/a;化学需氧量15.11 t/a,氨氮1.89 t/a。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总量来源于“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运行后,同步 (略) (略) 所有在用锅炉”,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总量从“ (略) 黄金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项目”中调剂。你公司应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落实相关的环保措施。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二)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六、充分履行建设单位在环评公众参与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采用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获取的形式,发布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和烟气出口温度等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书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八、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如需取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必须获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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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 (略) :

您公司报送的《天门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新建天门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建设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部G240国道以东、龙嘴河以南,牛皮桥加压泵站东部及南部,项目总投资94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期新建3×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燃料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要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加强物料运输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的车辆应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出场;主要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围按规定修筑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

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过SNCR+SCR工艺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脱硫后,通过一根85m烟囱排放。处理后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相关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相关要求,氨逃逸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相关要求。

煤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40m排气筒排放;渣仓废气封闭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石灰石仓废气封闭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7m排气筒排放;灰库废气封闭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根33m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中粉尘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封闭煤棚、输煤系统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喷水防尘系统加以控制。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方式,项目废水优先回用,部分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政管网排至黄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化学水处理车间浓盐水回用于厂内封闭煤棚喷淋、脱硫、脱硝、道路冲洗及绿化用水等,多余 (略) 政管网排至黄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系统膜清洗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后进入厂区内中水池,回用于厂内封闭煤棚喷淋、脱硫、脱硝用水等,过滤系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直接用于原水站。锅炉定排水经原水降温后进入化学水处理车间处理。循环冷却塔排水回用于厂内用水点。封闭煤棚及输煤系统排水经过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封闭煤棚喷洒。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碱化)、沉降、絮凝处理后至煤泥沉淀池,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洒水。含油废水在厂内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绿化洒水等。初期雨水经雨水沟闸板阀截留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黄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周边的声环境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煤水沉淀池产生的煤泥送入锅炉燃烧;废处理膜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不暂存于厂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尽快完成脱硫废水污泥和废布袋的属性鉴定,若属性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鉴别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87 t/a,二氧化硫51.52 t/a,氮氧化物72.23 t/a;化学需氧量15.11 t/a,氨氮1.89 t/a。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总量来源于“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运行后,同步 (略) (略) 所有在用锅炉”,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总量从“ (略) 黄金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项目”中调剂。你公司应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落实相关的环保措施。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二)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六、充分履行建设单位在环评公众参与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采用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获取的形式,发布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和烟气出口温度等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书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八、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如需取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必须获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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