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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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1日我局拟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目

(略) 榆中县夏官营镇

兰州大学

中核第四 (略)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 (略) 榆中县夏官营镇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建设单位拟建设核科学实验楼,主要涉及1个*级和1个*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台Ⅱ类射线装置。其中*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24种放射性同位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92×109Bq;*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27种放射性同位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7×106Bq。*级和*级放射线物质工作场所主要用于开展核素迁移、核素分离、放射分析、放药实验、教学实验等科研实验。另外,项目还将搭建1个能量2.5MeV、最大流强1μA、型号为RFQ-DTL的质子加速器实验平台用于开展科研实验,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环保投资17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2.5%。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大气、辐射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遵守《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日常管理。本项目将放射性测量室、科研实验室、储源室、加速器大厅等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将控制室、仪器设备检修间、实验准备间及卫生通道等区域划定为监督区。实验室人物流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贮存核素的容器表面张贴电离辐射标志。涉及放射性核素操作房间地面采用易清洁去污的材料,且墙面与地面进行无接缝处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卫生通道处设有手脚表面污染检测仪;设有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废物的专门储存场所,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加速器大厅内设置有安全联锁系统,状态指示灯、视频监控系统等;各区域均设有相应的通风系统。(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3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1台便携式中子测量仪、2台便携式表面污染测量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区域环境安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工作场所配备铅衣、铅手套、高效过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为5mSv。(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核素在进行科研实验和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气溶胶、易挥发性核素在进行科研实验和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加速器大厅内及屏蔽工作箱和通风橱内产生的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针对*级、*级放射化学实验室及加速器实验室均设置相应的排风系统,针对可能产生放射性气体的区域采用相应的过滤方式进行过滤;在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盥洗废水、淋浴废水及卫生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收集间共设置6个250L的废液收集罐,根据实验需求进行废液收集,废液收集罐表面张贴有电离辐射标志,定期转移至废水收集间内的废液衰变箱内贮存衰变。本项目利用设置在废水固化间内的废液处理系统进行蒸发减容的废树脂暂存于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场所内所设置的下水系统管道,直接排放至校内污水管网;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残渣、动物尸体、实验耗材和排风系统的过滤器芯以及生活垃圾,放射性固体废物应按照种类、所含半衰期长短和产生时间对包装好的废物进行标注、记录,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相关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1日我局拟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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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目

(略) 榆中县夏官营镇

兰州大学

中核第四 (略)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核科学实验楼项 (略) 榆中县夏官营镇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建设单位拟建设核科学实验楼,主要涉及1个*级和1个*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台Ⅱ类射线装置。其中*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24种放射性同位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92×109Bq;*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27种放射性同位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7×106Bq。*级和*级放射线物质工作场所主要用于开展核素迁移、核素分离、放射分析、放药实验、教学实验等科研实验。另外,项目还将搭建1个能量2.5MeV、最大流强1μA、型号为RFQ-DTL的质子加速器实验平台用于开展科研实验,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环保投资17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2.5%。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大气、辐射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遵守《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日常管理。本项目将放射性测量室、科研实验室、储源室、加速器大厅等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将控制室、仪器设备检修间、实验准备间及卫生通道等区域划定为监督区。实验室人物流入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贮存核素的容器表面张贴电离辐射标志。涉及放射性核素操作房间地面采用易清洁去污的材料,且墙面与地面进行无接缝处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卫生通道处设有手脚表面污染检测仪;设有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废物的专门储存场所,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加速器大厅内设置有安全联锁系统,状态指示灯、视频监控系统等;各区域均设有相应的通风系统。(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3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1台便携式中子测量仪、2台便携式表面污染测量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区域环境安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工作场所配备铅衣、铅手套、高效过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为5mSv。(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核素在进行科研实验和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气溶胶、易挥发性核素在进行科研实验和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加速器大厅内及屏蔽工作箱和通风橱内产生的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针对*级、*级放射化学实验室及加速器实验室均设置相应的排风系统,针对可能产生放射性气体的区域采用相应的过滤方式进行过滤;在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盥洗废水、淋浴废水及卫生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收集间共设置6个250L的废液收集罐,根据实验需求进行废液收集,废液收集罐表面张贴有电离辐射标志,定期转移至废水收集间内的废液衰变箱内贮存衰变。本项目利用设置在废水固化间内的废液处理系统进行蒸发减容的废树脂暂存于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场所内所设置的下水系统管道,直接排放至校内污水管网;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残渣、动物尸体、实验耗材和排风系统的过滤器芯以及生活垃圾,放射性固体废物应按照种类、所含半衰期长短和产生时间对包装好的废物进行标注、记录,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相关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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