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学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 (略)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冀政办字〔2023〕12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会商机制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县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 (略) 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会商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上述部门法制(规)科室负责人担任本级会商机制成员,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联系。遇有推进《行动方案》的重大问题、重大分歧、重大困难应及时启动会商机制。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汇集《 (略)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各执法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上级对本领域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将《行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中职责落实到位,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举措实、标准精。
三、强化考核督导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动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自查、整改、培训、监督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鼓励开展联合监督、联动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预计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前将本部门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司法局。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进一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县司法局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适时开展评估检查。
四、注重总结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提炼推行《行动方案》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引导舆情正面宣传,及时收集处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信息,主动化解矛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宣传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择优向上级推送。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学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 (略)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冀政办字〔2023〕12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会商机制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县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 (略) 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会商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上述部门法制(规)科室负责人担任本级会商机制成员,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联系。遇有推进《行动方案》的重大问题、重大分歧、重大困难应及时启动会商机制。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汇集《 (略)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各执法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上级对本领域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将《行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中职责落实到位,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举措实、标准精。
三、强化考核督导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动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自查、整改、培训、监督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鼓励开展联合监督、联动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预计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前将本部门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司法局。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进一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县司法局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适时开展评估检查。
四、注重总结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提炼推行《行动方案》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引导舆情正面宣传,及时收集处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信息,主动化解矛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宣传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择优向上级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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