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儿童友好活动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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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儿童友好活动基地项目

(略) (略) :
  报来惠州市儿童友好活动基地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政府工作部署及项目评审会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儿 (略) 建设,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创建儿童发展友好型空间,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略) (略) 组织惠州市儿童友好活动基地项目建设(项目代码为:2312-*-04-01-*)。
二、项目选 (略) 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3地块和JBD54-1地块。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26360㎡,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33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儿童探索中心、亲子乐园、全民健身中心、儿童之家、自然学室、公共厕所及母婴室、地下车库、田园研学区及基础配套设施等,包括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基地游乐设施设备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066.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453.02万元(含游乐设施及基地设备费5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1.01万元,预备费用1184.70万元,建设用地费18087.73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专项债券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并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六、工程招标投标具体事项核准意见附后(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 (略) 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惠府纪〔2023〕8号)及《 (略) 儿童公园建设筹备工作推进会的签报》(办文编号:BS*)、《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 (略) 儿童友好基地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的复函》(惠城自然资函〔2024〕4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补正用地预审意见,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略) :
  报来惠州市儿童友好活动基地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政府工作部署及项目评审会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儿 (略) 建设,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创建儿童发展友好型空间,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略) (略) 组织惠州市儿童友好活动基地项目建设(项目代码为:2312-*-04-01-*)。
二、项目选 (略) 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3地块和JBD54-1地块。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26360㎡,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33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儿童探索中心、亲子乐园、全民健身中心、儿童之家、自然学室、公共厕所及母婴室、地下车库、田园研学区及基础配套设施等,包括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基地游乐设施设备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066.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453.02万元(含游乐设施及基地设备费5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1.01万元,预备费用1184.70万元,建设用地费18087.73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专项债券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并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六、工程招标投标具体事项核准意见附后(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 (略) 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惠府纪〔2023〕8号)及《 (略) 儿童公园建设筹备工作推进会的签报》(办文编号:BS*)、《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 (略) 儿童友好基地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的复函》(惠城自然资函〔2024〕4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补正用地预审意见,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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