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四川马边建云实业有限公司夹江陶瓷分公司《陶瓷生产线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四川马边建云实业有限公司夹江陶瓷分公司《陶瓷生产线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 (略) (略) 《陶瓷生产线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陶瓷生产线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新场镇土门乡万福村2组
建设单位
四川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天和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26万元,①年产600万m2的陶瓷琉璃瓦生产线干燥窑其层数由3层调整为5层;②原有的2条瓷砖生产线(每条均为年产300万m2瓷砖)分别改建为一条年产400万m2陶瓷琉璃瓦、一条年产200万m2陶瓷琉璃瓦(异形)的生产线;且其配套的干燥窑、烧成窑、釉线等长度、宽度均发生了改变;③拆除了原有的2条瓷砖生产线配套建设的喷雾干燥塔(“湿法制粉”工艺),新增雷磨机、流化床等相关设备,厂区全部改为使用“干法制粉”工艺;④三条生产线均将烧成窑高温烟气通过烟气换热器换能加热空气,加热后的热空气用于干燥窑烘干物料,不再使用天然气燃烧对干燥窑内的物料进行直接干燥烘干。
建设单位是在已核准的产能下进行技改,技改前后产品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新增产能。本项目技改不涉及新增占地,在已有的厂区内进行建设,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属于补评内容,未批先建行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乐夹环立字〔2023〕26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原料堆棚采用钢结构顶棚,除车辆进出口外全封闭,装卸均在车间内进行,同时在堆棚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破碎车间封闭,配套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造粒车间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雷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小旋风收集器收集后引至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流化床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雷磨粉尘并管通过一根22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年产600万及年产400万平方米陶瓷琉璃瓦生产线压制成型车间分别经负压车间抽风+布袋除尘器+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年产600万及年产400万平方米陶瓷琉璃瓦生产线输送线扫坯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年产200万平方米陶瓷琉璃瓦生产车间压制成型车间分别经负压车间+抽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输送线扫坯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烧成窑烟气、干燥窑粉尘经“SNCR+布袋除尘设备+脱硫塔(石灰-石膏法)”处置后,由25.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食堂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破碎工序颗粒物、造粒工序颗粒物、压制成型工序颗粒物、输送线扫坯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烧成窑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要求(表5要求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中标准限值,同时,企业自愿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执行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为35mg/m3,氮氧化物为80mg/m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相应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废水:
脱硫塔废水经4座容积合计为160m3的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机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经三条生产线的压机车间内建设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循环水系统定期将废水(循环浓水)排出,排出的废水用于厂区降尘;施釉后冲洗废水经2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转运至制釉车间使用;轮胎冲洗废水经10m3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座100m3的栅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通过闭罐车运输至乐山 (略) 土门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抽至沉淀塔回用于生产。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配置隔声、减震、降噪设施,同时建设封闭厂房,将鄂破机、球磨机等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合理安排噪声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雨水收集池泥沙经沉淀塔沉淀后通过潜污泵抽出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堆放于原料堆场,作为原料使用;施釉废渣定期清掏后作为制釉车间原料回用;废砖坯和废产品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堆棚,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及车间沉降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定期清掏后,外售水泥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与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 (略) (略) 《陶瓷生产线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陶瓷生产线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新场镇土门乡万福村2组
建设单位
四川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天和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26万元,①年产600万m2的陶瓷琉璃瓦生产线干燥窑其层数由3层调整为5层;②原有的2条瓷砖生产线(每条均为年产300万m2瓷砖)分别改建为一条年产400万m2陶瓷琉璃瓦、一条年产200万m2陶瓷琉璃瓦(异形)的生产线;且其配套的干燥窑、烧成窑、釉线等长度、宽度均发生了改变;③拆除了原有的2条瓷砖生产线配套建设的喷雾干燥塔(“湿法制粉”工艺),新增雷磨机、流化床等相关设备,厂区全部改为使用“干法制粉”工艺;④三条生产线均将烧成窑高温烟气通过烟气换热器换能加热空气,加热后的热空气用于干燥窑烘干物料,不再使用天然气燃烧对干燥窑内的物料进行直接干燥烘干。
建设单位是在已核准的产能下进行技改,技改前后产品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新增产能。本项目技改不涉及新增占地,在已有的厂区内进行建设,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属于补评内容,未批先建行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乐夹环立字〔2023〕26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原料堆棚采用钢结构顶棚,除车辆进出口外全封闭,装卸均在车间内进行,同时在堆棚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破碎车间封闭,配套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造粒车间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雷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小旋风收集器收集后引至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流化床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雷磨粉尘并管通过一根22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年产600万及年产400万平方米陶瓷琉璃瓦生产线压制成型车间分别经负压车间抽风+布袋除尘器+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年产600万及年产400万平方米陶瓷琉璃瓦生产线输送线扫坯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年产200万平方米陶瓷琉璃瓦生产车间压制成型车间分别经负压车间+抽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输送线扫坯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烧成窑烟气、干燥窑粉尘经“SNCR+布袋除尘设备+脱硫塔(石灰-石膏法)”处置后,由25.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食堂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破碎工序颗粒物、造粒工序颗粒物、压制成型工序颗粒物、输送线扫坯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烧成窑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要求(表5要求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中标准限值,同时,企业自愿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执行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为35mg/m3,氮氧化物为80mg/m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相应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废水:
脱硫塔废水经4座容积合计为160m3的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机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经三条生产线的压机车间内建设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循环水系统定期将废水(循环浓水)排出,排出的废水用于厂区降尘;施釉后冲洗废水经2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转运至制釉车间使用;轮胎冲洗废水经10m3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座100m3的栅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通过闭罐车运输至乐山 (略) 土门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抽至沉淀塔回用于生产。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配置隔声、减震、降噪设施,同时建设封闭厂房,将鄂破机、球磨机等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合理安排噪声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雨水收集池泥沙经沉淀塔沉淀后通过潜污泵抽出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堆放于原料堆场,作为原料使用;施釉废渣定期清掏后作为制釉车间原料回用;废砖坯和废产品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堆棚,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及车间沉降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定期清掏后,外售水泥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与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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