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下达巴里坤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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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下达巴里坤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近期,我县到位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481万元。经组织组织部、统战部、发改委、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乡镇负责人,对该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联合论证、审查,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围绕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编制项目计划方案。现将资金计划批复如下:

一、批复下达项目计划

此次到达资金5481万元安排实施11个项目,具体为:巴里坤县海子沿乡团结村养菌棚提升改造项目、三塘湖镇中湖村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巴里坤县奎苏镇二十里村2022年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大河镇人畜分离牛羊育肥棚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中湖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花尔刺村污水处理站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大河镇自来水厂新增供水设施项目、石人子乡韩家庄子村养殖区环境整治人畜饮水提升改造及电力配套建设项目、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石人子乡石人子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巴里坤县2024年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项目具体内容附表)。

二、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计划后,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时间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排在第一个的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立项、招投标、具体实施、绩效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消防等有关工作,有关乡镇及部门配合。严格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物资工程招标合同采购制、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制、项目资金报帐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做到实施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见效一个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使脱贫群众及广大农牧民真正受益。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项目必须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额度、资金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等,特别是到村入户项目,还应有扶持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名单。要通过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四、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报帐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实施报帐,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五、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管护

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即:由实施单位负责自查自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项目总体验收。将项目验收纳入对各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在项目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 (略) 巴里坤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县乡村振兴局,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近期,我县到位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481万元。经组织组织部、统战部、发改委、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乡镇负责人,对该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联合论证、审查,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围绕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编制项目计划方案。现将资金计划批复如下:

一、批复下达项目计划

此次到达资金5481万元安排实施11个项目,具体为:巴里坤县海子沿乡团结村养菌棚提升改造项目、三塘湖镇中湖村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巴里坤县奎苏镇二十里村2022年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大河镇人畜分离牛羊育肥棚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中湖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花尔刺村污水处理站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大河镇自来水厂新增供水设施项目、石人子乡韩家庄子村养殖区环境整治人畜饮水提升改造及电力配套建设项目、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石人子乡石人子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巴里坤县2024年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项目具体内容附表)。

二、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计划后,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时间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排在第一个的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立项、招投标、具体实施、绩效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消防等有关工作,有关乡镇及部门配合。严格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物资工程招标合同采购制、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制、项目资金报帐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做到实施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见效一个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使脱贫群众及广大农牧民真正受益。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项目必须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额度、资金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等,特别是到村入户项目,还应有扶持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名单。要通过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四、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

各相关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报帐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实施报帐,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五、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管护

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即:由实施单位负责自查自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项目总体验收。将项目验收纳入对各乡镇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在项目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 (略) 巴里坤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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