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浙江鹏莱制冷剂有限公司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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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浙江鹏莱制冷剂有限公司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拟向浙 (略) 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浙 (略)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子邮箱:*@*ttp://**
  附件:浙 (略)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核发表
附件
浙 (略)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核发表
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

序号

企业名称

进口配额

1

浙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拟向浙 (略) 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浙 (略)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子邮箱:*@*ttp://**
  附件:浙 (略)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核发表
附件
浙 (略)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核发表
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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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配额

1

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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