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对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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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对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对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内江 (略) 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地址: (略) 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

(略) 资中县双河镇长山岭

内江 (略)

成都 (略)

建设2套处理量为60t/d的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一备一用),在不影响焚烧系统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依托厂区现有2台3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 (略) 政污泥,最大量分别为10t/d和50t/d。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扬尘采用在室内定期洒水抑尘,不会产生有组织的粉尘排放,对厂界外的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2)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

(4)固废:施工期的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气:项目焚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并配套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垃圾卸料厅、垃圾储坑、渗滤液处理恶臭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主要为设置风幕、全密闭,垃圾储坑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门密封门,垃圾卸料门保持关闭,维持垃圾坑负压,减少灰尘飞扬和恶臭外溢等措施进行控制;渗滤液收集间设置通风装置将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排至垃圾池,与垃圾池恶臭气体一并作为进风燃烧处理。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清净下水经过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网排入长河堰。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振等措施。

(4)固废:项目建成后主要固废是炉渣、飞灰、污泥、泥砂、纳滤膜、反渗透膜、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布袋、废活性炭等,该类固废依托现有处理措施,即外售综合利用或灰场填埋处置。

(5)地下水新增的湿污泥仓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余区域均依托现有厂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四、其他部门意见

1.项目由资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11-*-07-02-*]JXQB-0236号)。

2.本次技改在现有厂区内,现有工程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资中县不动产权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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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内江 (略) 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地址: (略) 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

(略) 资中县双河镇长山岭

内江 (略)

成都 (略)

建设2套处理量为60t/d的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一备一用),在不影响焚烧系统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依托厂区现有2台3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 (略) 政污泥,最大量分别为10t/d和50t/d。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扬尘采用在室内定期洒水抑尘,不会产生有组织的粉尘排放,对厂界外的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2)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

(4)固废:施工期的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气:项目焚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并配套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垃圾卸料厅、垃圾储坑、渗滤液处理恶臭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主要为设置风幕、全密闭,垃圾储坑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门密封门,垃圾卸料门保持关闭,维持垃圾坑负压,减少灰尘飞扬和恶臭外溢等措施进行控制;渗滤液收集间设置通风装置将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排至垃圾池,与垃圾池恶臭气体一并作为进风燃烧处理。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清净下水经过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网排入长河堰。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振等措施。

(4)固废:项目建成后主要固废是炉渣、飞灰、污泥、泥砂、纳滤膜、反渗透膜、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布袋、废活性炭等,该类固废依托现有处理措施,即外售综合利用或灰场填埋处置。

(5)地下水新增的湿污泥仓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余区域均依托现有厂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四、其他部门意见

1.项目由资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11-*-07-02-*]JXQB-0236号)。

2.本次技改在现有厂区内,现有工程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资中县不动产权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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