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隆盛达锦华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呼图壁隆盛达锦华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0日,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委托新疆天合 (略) 对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区内。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电解水制氢工厂1座,年制氢能力不低于10000吨,制氢规模4000Nm3/h(一期)、5000Nm3/h(二期)、5000Nm3/h(三期),主要设备包括水电解制氢装置、氢气后处理系统、氢气纯化系统、氢气储存装置、充装设施、配电设施、公用工程等辅助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工业园区横一路367号房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新疆天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099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人:王工(*@*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2024年2月2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0日,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委托新疆天合 (略) 对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大丰绿氢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区内。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电解水制氢工厂1座,年制氢能力不低于10000吨,制氢规模4000Nm3/h(一期)、5000Nm3/h(二期)、5000Nm3/h(三期),主要设备包括水电解制氢装置、氢气后处理系统、氢气纯化系统、氢气储存装置、充装设施、配电设施、公用工程等辅助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工业园区横一路367号房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新疆天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099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人:王工(*@*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呼图壁隆盛达锦华 (略)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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