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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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9日,《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新疆博衍水利 (略) 编制。目前《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和规范《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现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博衍水利 (略) 李爱英,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本水电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水电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水电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宿县 (略)

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金石?圆和苑1幢1单元2802号

联系人:申智文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博衍水利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李爱英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温宿县 (略)

2024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9日,《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新疆博衍水利 (略) 编制。目前《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和规范《新疆阿克苏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现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博衍水利 (略) 李爱英,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本水电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水电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水电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宿县 (略)

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金石?圆和苑1幢1单元2802号

联系人:申智文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博衍水利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李爱英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温宿县 (略)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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