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强宏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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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强宏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泉环行审函〔2024〕5号

关于 (略) 年产20万平方米铝

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的《 (略) 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略) 颍泉区经济开发区颍阳路8号( (略) 内),占地3944平方米,其中包括厂房、办公楼、仓库等,购置折弯机2台,数控机床2台,喷涂线1条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清洗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颍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颍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黄油桶、漆渣、污泥、喷枪废液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水帘柜废水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罐车对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废水进行收集后于当天运往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废包装物、边角料、喷涂粉末桶、脱脂剂包装废物由企业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经开区环保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具体负责。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2月19日


泉环行审函〔2024〕5号

关于 (略) 年产20万平方米铝

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的《 (略) 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略) 颍泉区经济开发区颍阳路8号( (略) 内),占地3944平方米,其中包括厂房、办公楼、仓库等,购置折弯机2台,数控机床2台,喷涂线1条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清洗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颍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颍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黄油桶、漆渣、污泥、喷枪废液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水帘柜废水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罐车对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废水进行收集后于当天运往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废包装物、边角料、喷涂粉末桶、脱脂剂包装废物由企业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经开区环保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具体负责。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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