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2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2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2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威丰稀土 (略) 制氮及氨分解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略) 威丰稀土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华策清能 (略) | 建设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东方希望大道 (略) 威丰稀土 (略) 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2′31.44″,北纬40°33′9.36″。 建设规模:现有3台800m3/h制氮机组,氮气供应能力2400m3/h,拟新增1台2000m3/h制氮机组,淘汰现有1台800m3/h制氮机组,建设后氮气供应能力3600m3/h,实增氮气供应能力1200m3/h,并将制氮车间搬迁至现有主厂房内;现有3台氨分解机,氨分解气制备能力900m3/h,拟新增1台500m3/h氨分解机,改扩建后氨分解气制备能力1400m3/h。 | 1、废气:项目不新增有组织排放源。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有:(1)液氨卸料完成后,槽车与鹤管之间的链接管不可避免有液氨残留。链接管设有放散阀,槽车配有稀释罐,罐内装有水,专门用来吸收残留液氨,吸收后的残氨无组织排放。(2)氨分解过程中少量未被分解的残氨通过氨分解器纯化装置排口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产生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制氮机、氨分解装置配套的空压机、压缩机、水泵、电加热器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弹性连接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镍基催化剂,产生后存放至厂区现有危废暂 (略) 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过滤器、废分子筛,定期更换后,由设备厂家回收。 |
2 | (略) 新源 (略)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目 | (略) 新源 (略) | 中冶 (略) | 内蒙古天洲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 (略) 新源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5.7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料硫酸稀土焙烧矿改为稀土精矿,取消原采用水浸、碳沉除杂工艺生产碳酸稀土工序,利用现有工厂生产厂房(煅烧车间2),通过稀土专利技术将稀土精矿经过烘干、稀土熔炼等工序处理后,生产出稀土熔炼矿,稀土熔炼矿再进入新源现有酸溶、除杂工序,产出氯化稀土进入稀土萃取纯化分离工序使用,同时对新源现有窑炉进行节能保温和物料输入输出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改造。本项目为产能置换项目,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有处理原料稀土焙烧矿(REO)3000t/a的生产规模不变,年产 3000 t(REO)稀土全分离生产线项目产能不变。 | 2、废气:(1)稀土熔炼喷淋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 +管式降温器+ 袋式除尘器+三级喷淋塔(碱液)+电除雾净化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回转窑梭式窑废气进入新源现有窑炉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三级喷淋塔+一级汽水分离处理+除雾塔)处理净化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煅烧2车间无组织废气经车间沉降后通过门窗逸散,厂界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表6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1)稀土熔炼喷淋处理系统生产废水进入新源现有废水四效蒸发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碳酸稀土生产和四效蒸发处理系统冷却补水,不外排;(2)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进入 (略) 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回转窑、梭式、电弧炉、颚破机、雷蒙磨、风机、泵等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产生后用桶装存放至厂区危废暂 (略) 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喷淋废渣、破碎和磨机收尘料、废匣体,全部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随拉随走。 |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2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威丰稀土 (略) 制氮及氨分解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略) 威丰稀土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华策清能 (略) | 建设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东方希望大道 (略) 威丰稀土 (略) 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2′31.44″,北纬40°33′9.36″。 建设规模:现有3台800m3/h制氮机组,氮气供应能力2400m3/h,拟新增1台2000m3/h制氮机组,淘汰现有1台800m3/h制氮机组,建设后氮气供应能力3600m3/h,实增氮气供应能力1200m3/h,并将制氮车间搬迁至现有主厂房内;现有3台氨分解机,氨分解气制备能力900m3/h,拟新增1台500m3/h氨分解机,改扩建后氨分解气制备能力1400m3/h。 | 1、废气:项目不新增有组织排放源。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有:(1)液氨卸料完成后,槽车与鹤管之间的链接管不可避免有液氨残留。链接管设有放散阀,槽车配有稀释罐,罐内装有水,专门用来吸收残留液氨,吸收后的残氨无组织排放。(2)氨分解过程中少量未被分解的残氨通过氨分解器纯化装置排口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产生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制氮机、氨分解装置配套的空压机、压缩机、水泵、电加热器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弹性连接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镍基催化剂,产生后存放至厂区现有危废暂 (略) 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过滤器、废分子筛,定期更换后,由设备厂家回收。 |
2 | (略) 新源 (略)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目 | (略) 新源 (略) | 中冶 (略) | 内蒙古天洲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 (略) 新源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5.7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料硫酸稀土焙烧矿改为稀土精矿,取消原采用水浸、碳沉除杂工艺生产碳酸稀土工序,利用现有工厂生产厂房(煅烧车间2),通过稀土专利技术将稀土精矿经过烘干、稀土熔炼等工序处理后,生产出稀土熔炼矿,稀土熔炼矿再进入新源现有酸溶、除杂工序,产出氯化稀土进入稀土萃取纯化分离工序使用,同时对新源现有窑炉进行节能保温和物料输入输出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改造。本项目为产能置换项目,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有处理原料稀土焙烧矿(REO)3000t/a的生产规模不变,年产 3000 t(REO)稀土全分离生产线项目产能不变。 | 2、废气:(1)稀土熔炼喷淋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 +管式降温器+ 袋式除尘器+三级喷淋塔(碱液)+电除雾净化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回转窑梭式窑废气进入新源现有窑炉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三级喷淋塔+一级汽水分离处理+除雾塔)处理净化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煅烧2车间无组织废气经车间沉降后通过门窗逸散,厂界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表6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1)稀土熔炼喷淋处理系统生产废水进入新源现有废水四效蒸发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碳酸稀土生产和四效蒸发处理系统冷却补水,不外排;(2)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进入 (略) 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回转窑、梭式、电弧炉、颚破机、雷蒙磨、风机、泵等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产生后用桶装存放至厂区危废暂 (略) 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喷淋废渣、破碎和磨机收尘料、废匣体,全部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随拉随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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