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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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潭发改审〔2023〕49号

湘潭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审批湘潭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解决湘潭县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107国道、涟水河、涓水河沿线的云湖桥镇、石潭镇、河口镇、锦石乡等4个乡镇33个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补齐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不足。

  2.建设规模:(1)生活垃圾治理:建设移动垃圾转运站3座,购置移动式垃圾压缩箱4个、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2)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12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5464米,污水检查井468座;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700座。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67.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1.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3.16万元,预备费112.75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67.77万元。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确定以工代赈用工方案。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潭发改审〔2023〕49号

湘潭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审批湘潭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解决湘潭县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107国道、涟水河、涓水河沿线的云湖桥镇、石潭镇、河口镇、锦石乡等4个乡镇33个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补齐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不足。

  2.建设规模:(1)生活垃圾治理:建设移动垃圾转运站3座,购置移动式垃圾压缩箱4个、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2)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12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5464米,污水检查井468座;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700座。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67.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1.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3.16万元,预备费112.75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67.77万元。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确定以工代赈用工方案。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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