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安宁市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略) 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 (略) 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略) 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个人申请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1.随机 (略) 司法 (略) (略) 、 (略) (略) 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3月22日 (略) 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3月22日 (略) 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略) 司法 (略) (略) 、 (略) 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略) 司法 (略) (略)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 (略) 司法 (略) (略) 、 (略) 公安局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 (略) (略)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 (略) (略) (略) 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 (略) 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略) 司法局咨询电话:*
监督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
0871—* (省 (略) )
0871—* (省公安厅)
特此公告。
(略) 司法局
(略) (略)
(略) 公安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照片 | ||||||||||||
籍贯 | 民族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
通讯地址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专业技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
(略) 校 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选任方式 | 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 ||||||||||||||
推荐单位 | |||||||||||||||
推荐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以下信息请候选人本人填写并为信息真实性负责: 1、是否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是() 否() 2、是否为律师(含公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是() 否() 3、是否存在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是() 否() 4、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含现任人民陪审员)。 是() 否() 5、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是() 否()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
本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对申请人表现评价、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选任部门意见 | ( (略) )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略) 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 (略) 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略) 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个人申请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1.随机 (略) 司法 (略) (略) 、 (略) (略) 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3月22日 (略) 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3月22日 (略) 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略) 司法 (略) (略) 、 (略) 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略) 司法 (略) (略)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 (略) 司法 (略) (略) 、 (略) 公安局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 (略) (略)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 (略) (略) (略) 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 (略) 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略) 司法局咨询电话:*
监督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
0871—* (省 (略) )
0871—* (省公安厅)
特此公告。
(略) 司法局
(略) (略)
(略) 公安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照片 | ||||||||||||
籍贯 | 民族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
通讯地址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专业技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
(略) 校 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选任方式 | 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 ||||||||||||||
推荐单位 | |||||||||||||||
推荐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以下信息请候选人本人填写并为信息真实性负责: 1、是否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是() 否() 2、是否为律师(含公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是() 否() 3、是否存在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是() 否() 4、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含现任人民陪审员)。 是() 否() 5、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是() 否()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
本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对申请人表现评价、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选任部门意见 | ( (略) )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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