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广州环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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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广州环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广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MPXTF0H

注册地址: (略) 花都区花城街东城里北路东七巷3号楼首层(自编101房)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当事人住 (略) 花都区花城街东城里北路东七巷3号楼首层(自编101房)。经与当事人联系人电话对接后,我局于**日前往当事人住所地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当 (略) 铭牌但处于关门状态,且多次拨打信用平台联系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当事人未按要求配合我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No.*),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不采纳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10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花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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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MPXTF0H

注册地址: (略) 花都区花城街东城里北路东七巷3号楼首层(自编101房)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当事人住 (略) 花都区花城街东城里北路东七巷3号楼首层(自编101房)。经与当事人联系人电话对接后,我局于**日前往当事人住所地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当 (略) 铭牌但处于关门状态,且多次拨打信用平台联系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当事人未按要求配合我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No.*),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不采纳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10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花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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