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四海、天铁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四海、天铁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浙江四 (略) 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22号 | 2024.2.21 | |
2 | 关于浙江 (略) 轨道交通工程橡胶制品及新型消防风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23号 | 2024.2.21 |
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浙江四 (略) 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22号 | 2024.2.21 | |
2 | 关于浙江 (略) 轨道交通工程橡胶制品及新型消防风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23号 | 2024.2.21 |
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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