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00套智能实验室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年产6000套智能实验室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领峰智能科技(安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00套智能实验室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县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呇湖大道以东,产品为智能实验室成套设备。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04-*-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喷粉粉尘,焊接烟尘,注塑、固化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切割粉尘经固定工位侧方设置的半包式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经固定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打磨粉尘经固定工位侧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粉粉尘在设置的密闭喷粉房内负压收集,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式塑粉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在设置的密闭固化烘道内负压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注塑机塑料挤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喷粉、切割、打磨粉尘以及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注塑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项目的标准要求,*烯腈、氯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标准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脱脂后清洗废水以及皮膜后水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脱脂后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专设含氟废水处理工段,皮膜后水洗废水通过中和混凝沉淀方式预处理,所有预处理后废水汇同循环冷却废水进入调节池,均衡水质后再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通过“中和+絮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的方式处理,水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氟化物≤1.0mg/L)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焊渣、地面沉降金属尘以及布袋收集的金属粉尘,规范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脂液、废皮膜液、皮膜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浮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报告表》内容,项目须以厂界为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涉及危化品使用,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危化品贮存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前,危化品须即买即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4年1月23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领峰智能科技(安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00套智能实验室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县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呇湖大道以东,产品为智能实验室成套设备。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04-*-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喷粉粉尘,焊接烟尘,注塑、固化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切割粉尘经固定工位侧方设置的半包式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经固定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打磨粉尘经固定工位侧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粉粉尘在设置的密闭喷粉房内负压收集,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式塑粉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在设置的密闭固化烘道内负压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注塑机塑料挤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喷粉、切割、打磨粉尘以及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注塑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项目的标准要求,*烯腈、氯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标准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脱脂后清洗废水以及皮膜后水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脱脂后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专设含氟废水处理工段,皮膜后水洗废水通过中和混凝沉淀方式预处理,所有预处理后废水汇同循环冷却废水进入调节池,均衡水质后再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通过“中和+絮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的方式处理,水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氟化物≤1.0mg/L)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焊渣、地面沉降金属尘以及布袋收集的金属粉尘,规范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脂液、废皮膜液、皮膜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浮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报告表》内容,项目须以厂界为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涉及危化品使用,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危化品贮存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前,危化品须即买即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4年1月23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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