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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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县汊河镇汊河产业第二片区汤庄大道北侧、呇湖大道东侧,产品为空气阀门、风口、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风机箱等。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9-*-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切割、打磨粉尘,固化、发泡、喷漆、晾干、调漆废气,喷塑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切割、打磨粉尘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固化、发泡、喷漆、晾干、调漆等工序分别设置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共同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塑工序设置密闭空间,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项目运营期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喷漆、调漆、晾干产生的漆雾、二*苯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喷塑和喷塑后固化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发泡产生的非*烷总烃、M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与试压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的试压废水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两个月外排一次,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废发泡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置,滤筒除尘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机油,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该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不得超过10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存储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8日

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县汊河镇汊河产业第二片区汤庄大道北侧、呇湖大道东侧,产品为空气阀门、风口、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风机箱等。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9-*-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切割、打磨粉尘,固化、发泡、喷漆、晾干、调漆废气,喷塑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切割、打磨粉尘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固化、发泡、喷漆、晾干、调漆等工序分别设置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共同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塑工序设置密闭空间,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项目运营期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喷漆、调漆、晾干产生的漆雾、二*苯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喷塑和喷塑后固化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发泡产生的非*烷总烃、M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与试压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的试压废水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两个月外排一次,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废发泡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置,滤筒除尘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机油,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该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不得超过10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存储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8日

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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