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处理20万吨氟化钙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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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处理20万吨氟化钙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处理20万吨氟化钙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第二片区胡松路31号,租赁来安新恒瑞智能 (略) 厂房进行生产,产品为颗粒状氟化钙。来安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09-*-04-05-*。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地址原项目《关于<来安新恒瑞智能 (略) 轨道交通金属门窗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来环审〔2022〕18号)同步作废。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破碎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通过管道进入烘干机,烘干机产生的烘干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软帘+上吸式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制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石灰+氯化钙+混凝沉淀”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汇同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氟化物≤1.0mg/L)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其中废包 (略) 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建设单位回收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须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原辅材料中不得接收未经鉴定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氟化钙污泥;不得回收和利用属于河道和湖泊中的污泥及生化污泥。严禁长期仓储污泥,原料库中污泥每季度须清空一次。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存储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9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处理20万吨氟化钙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第二片区胡松路31号,租赁来安新恒瑞智能 (略) 厂房进行生产,产品为颗粒状氟化钙。来安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09-*-04-05-*。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地址原项目《关于<来安新恒瑞智能 (略) 轨道交通金属门窗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来环审〔2022〕18号)同步作废。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破碎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通过管道进入烘干机,烘干机产生的烘干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软帘+上吸式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制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石灰+氯化钙+混凝沉淀”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汇同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氟化物≤1.0mg/L)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其中废包 (略) 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建设单位回收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须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原辅材料中不得接收未经鉴定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氟化钙污泥;不得回收和利用属于河道和湖泊中的污泥及生化污泥。严禁长期仓储污泥,原料库中污泥每季度须清空一次。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存储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9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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