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对〈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起自克轮复线2号分输阀室,向南到达吐和高速后,自东向西途径阿克 (略) 、新和县,止于英买力输气站,起点坐标为:东经82°51′30.53″,北纬41°49′35″,终点坐标为:东经81°57′45.7″,北纬41°28′57.69″。管道全长105.56公里,其中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以“阿地环审〔2023〕599号”文件对穿河工程2.43公里进行批复,本项目仅对其余103.13公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管道工程,本项目外输管道为地埋式敷设,新建天然气管道总长度103.13公里, (略) 长度29.83公里,新和县长度73.3公里;2.站场工程,新建2座截断阀室(K1、K2),改扩建2座站场(新和末站和英买力输气站)及1座截断阀室(克轮复线2号分输阀室);3.穿越工程,本项目区域内顶管穿越南疆铁路1处,穿越灌渠、冲沟及小型沟渠多处,各级公路及其他路多处;4.公用工程,配套供配电、给排水、自控、防腐及道路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占地涉及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59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78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范围、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管道穿越公路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采取保护加固措施;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公益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对工程占地及损毁的植被,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管线施工应避开农作物播种期、生长期和收获期,避免对农作物耕作制度造成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农作物损失;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检,及时更换老化、接口断裂的管线。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划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禁止排放污染物;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存放油品储罐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泥浆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英买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现场设置防渗环保厕所,施工结束后定期清运至新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少量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英买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五)强化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合格油品,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苫盖、避免大风天作业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集输管线采用密闭不加热输送方式,站场设置专用放空系统;加强管线阀门、法兰等易漏点处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
(七)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七、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和新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和新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8日
中国石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对〈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起自克轮复线2号分输阀室,向南到达吐和高速后,自东向西途径阿克 (略) 、新和县,止于英买力输气站,起点坐标为:东经82°51′30.53″,北纬41°49′35″,终点坐标为:东经81°57′45.7″,北纬41°28′57.69″。管道全长105.56公里,其中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以“阿地环审〔2023〕599号”文件对穿河工程2.43公里进行批复,本项目仅对其余103.13公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管道工程,本项目外输管道为地埋式敷设,新建天然气管道总长度103.13公里, (略) 长度29.83公里,新和县长度73.3公里;2.站场工程,新建2座截断阀室(K1、K2),改扩建2座站场(新和末站和英买力输气站)及1座截断阀室(克轮复线2号分输阀室);3.穿越工程,本项目区域内顶管穿越南疆铁路1处,穿越灌渠、冲沟及小型沟渠多处,各级公路及其他路多处;4.公用工程,配套供配电、给排水、自控、防腐及道路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占地涉及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59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塔里木油田克轮复线2号阀室至英买力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78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范围、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管道穿越公路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采取保护加固措施;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公益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对工程占地及损毁的植被,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管线施工应避开农作物播种期、生长期和收获期,避免对农作物耕作制度造成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农作物损失;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检,及时更换老化、接口断裂的管线。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划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禁止排放污染物;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存放油品储罐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泥浆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英买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现场设置防渗环保厕所,施工结束后定期清运至新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少量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英买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五)强化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合格油品,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苫盖、避免大风天作业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集输管线采用密闭不加热输送方式,站场设置专用放空系统;加强管线阀门、法兰等易漏点处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
(七)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七、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和新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和新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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