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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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克拉玛依 (略) :

你公司《关于〈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化工产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0′27.01″,北纬45°33′4.4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6万吨/年的含矿物油废物热脱附装置,包括原料处理、热脱附上料系统、热脱附转窑、气体分离净化撬、油水分离撬、烟气处理系统;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3万吨/年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回收利用装置,包括调制罐、除杂过滤闪蒸真空脱水成套设备;改造原6座3000立方米储罐。2.公辅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综合办公楼、辅助用房等。3.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原料暂存区、还原土堆场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3%。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77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121号),本项目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 (略) 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脱附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碱喷淋脱硫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台燃气锅炉废气分别采取超低氮燃烧措施,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和《 (略) 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中50毫克/立方米要求。装卸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依托油基钻井液仓储站的冷却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置,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油污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内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还原土喷淋降尘及循环水补水。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热脱附装置区、湿油泥预处理系统废弃物储存池、油罐区、原料堆放区、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优化及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九)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克拉玛依 (略) :

你公司《关于〈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化工产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0′27.01″,北纬45°33′4.4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6万吨/年的含矿物油废物热脱附装置,包括原料处理、热脱附上料系统、热脱附转窑、气体分离净化撬、油水分离撬、烟气处理系统;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3万吨/年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回收利用装置,包括调制罐、除杂过滤闪蒸真空脱水成套设备;改造原6座3000立方米储罐。2.公辅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综合办公楼、辅助用房等。3.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原料暂存区、还原土堆场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3%。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77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121号),本项目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 (略) 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脱附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碱喷淋脱硫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台燃气锅炉废气分别采取超低氮燃烧措施,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和《 (略) 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中50毫克/立方米要求。装卸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依托油基钻井液仓储站的冷却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置,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油污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内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还原土喷淋降尘及循环水补水。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热脱附装置区、湿油泥预处理系统废弃物储存池、油罐区、原料堆放区、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优化及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九)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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