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腾飞电动工具厂迁建生产金属件喷塑加工项目
启东市腾飞电动工具厂迁建生产金属件喷塑加工项目
项目名称:迁建生产金属件喷塑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合作镇新义村北竖海100号
建设单位: (略) 腾飞电动工具厂
环评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胡静(**)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合作镇新义村北竖海100号,企 (略)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金属件喷粉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209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金属件喷粉51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10-*-89-01-*。
二、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 (略) 合作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钢丸、收集粉尘、生物质燃烧灰、水膜除尘沉渣、废滤芯、收集塑粉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废活性炭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6.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迁建生产金属件喷塑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合作镇新义村北竖海100号
建设单位: (略) 腾飞电动工具厂
环评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胡静(**)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合作镇新义村北竖海100号,企 (略)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金属件喷粉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209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金属件喷粉51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10-*-89-01-*。
二、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 (略) 合作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钢丸、收集粉尘、生物质燃烧灰、水膜除尘沉渣、废滤芯、收集塑粉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废活性炭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6.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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